新御书屋

分段阅读_第 413 章
章节错误/点此举报

小贴士:页面上方临时书架会自动保存您本电脑上的阅读记录,无需注册
    民国之花开锦绣 作者:聆汐

    周的议论声和叫闹声又厉害了几分。

    康聿容冷冷的,探究的盯着说的“头头是道”的黑痣男。

    自从她“出名”后,北京城里谁不知道她和康聿简的关系?四哥虽然身在官场,可一直都洁身自好,为人处世更是小心谨慎,生怕一个不小心让人抓住了漏洞,让自己以及家人陷入不可挽回的局面。

    黑痣男刚才的长篇大论无疑是在往她和四哥身上喷粪,目的很明显,就是要把他们兄妹给搞臭。

    这人也是一口北京腔,虽然看上去比那个尖嘴猴腮稳重些,但他也绝不是久混生意场的人,因为他的眼睛里没有生意人的那股锐利与深沉。

    她十分断定,这人也绝不是什么客户代表。

    刚才就数他和尖嘴猴腮闹得最厉害,还一直起着带头作用。他们是什么来头?来这里闹得这么凶,是想借此机会搞什么鬼?

    具体目的,康聿容一时半会儿还想不透,不过绝不是什么好事。

    她走到黑痣男的对面,盯着对方,脸上看不出一丝愠色,脊背立的笔直,声音冷的能刮破对方的脸:“你是什么人?来这里到底想做什么?”

    黑痣男被康聿容的这种不怒却威的神色给震了一下,一个女人怎么会有这么大的气场?

    他咽了口唾沫,目光躲闪了几下,说道:“我,我当然是公司代表了,代表我们公司来向你索赔损失。”

    康聿容不给他喘息的机会,立刻追问:“你代表的是哪家公司?”

    “我代表的是……是……”黑痣男一下子没了刚才的理直气壮,半天说不上话来。

    梁愈上前握住尖嘴猴腮男的手腕,厉声问道:“你也是公司代表?”

    “我,我,我……”

    梁愈满脸冰霜说:“你什么你?你倒是给我说啊?”

    康聿容看看黑痣男,又看看尖嘴猴腮男,脸色一沉:“你们说不出来,那是因为你们根本就不代表任何一家公司,你们只是想借此机会来此滋事讹诈。”

    “白队长!”康聿容突然高叫一声。

    第182章 此心换彼心

    白队长正云里雾里没来得及应,就听康聿容义正言辞的问道:“寻衅滋事者,该以什么罪论处?”

    我靠!这是考大爷我呢?哼哼,还好老子记得。

    白队长不紧不慢清清楚楚的说道:“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严重的;

    二,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严重的;

    三,纠集他人起哄闹事,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有以上前款行为的,均属寻衅滋事罪,处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康聿容愣了愣,她是真没想到,白队长会把她的问题回答的这么完美。

    nn的,这么好的人才,不去当律师,却跑去当个小队长,简直是太浪费资源了。

    她不禁的转头,给了对方一个赞美的笑意。

    白队长却撇撇嘴,赞美就不需要了,你嘴下留情就行了。

    只可惜哟,白队长把康聿容想的太“善良”喽。这不,他心里的碎碎念还没念完呢,康聿容的声音又响起来了:“白队长说的真好,那我再问问,故意讹诈,又当以什么罪论处?”

    靠!考你大爷考上瘾了是吧?

    要不是你四哥是xx厅长,我早……

    好吧,就算你四哥不是什么厅长,我也不能把你怎么样,我还是给你再背一次吧。

    白队长朗声又起:“故意讹诈,在刑法上叫做敲诈勒索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对他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其财务的行为,定为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财务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很好,白队长对法律的熟稔真是叫人敬佩啊。”康聿容由衷的称赞。

    嘁,白队长又把嘴角撇了撇,我谢谢你啊,随之眼里的光彩黯淡了下来。

    他的梦想是当个律师,只可惜老天爷给他开了个大玩笑,让他走上了这么一条道。人胜不了天啊,他除了无奈叹息,还能怎么滴?

    “那再请问白队长。”康聿容指着黑痣
上一页        返回目录        下一页

温馨提示:按 回车[Enter]键 返回书目,按 ←键 返回上一页,按 →键 进入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