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御书屋

第一百三五章 龚氏使者
章节错误/点此举报

小贴士:页面上方临时书架会自动保存您本电脑上的阅读记录,无需注册
    仙城之王 作者:百里玺

    叶氏主岛西面,数十里的位置,有一座小型灵木岛屿。

    岛上森林茂密,草木丰富,墨灵和林鸷都时常往森林里去,发现了一些品阶不错的灵药、毒灵草。

    这让墨灵和林鸷都颇为兴奋。

    当然了,最重要的还是小岛上丰富的灵木。

    叶默在岛上建了一座灵木场,由土奴卫阿木带着二名修士、十几名武者在这里伐灵木。

    每隔二天,常非便会驾驶海船,从这灵木场取走一批灵木,运回仙村。供王虎、杨友二人炼器使用,以及船坞造船。

    此时,三条快舟,正停靠在岛屿海岸边。

    三名练气期修士带着十几名武者从快舟上下去,将离海岸只有几百丈的一座伐木场围了起来。为了便于搬运木头上船,伐木场就在海岸边。

    为首之人,是一名身形瘦小的黑衣修士,打量着这座岛屿,神情十分满意

    他被龚城主派出来寻找适合的灵木岛屿,用于建仙村。

    正好找到这座小岛。

    岛上已经有其它仙村的人在伐木,并且建了一座栅栏围成的伐木场。

    不过没关系,抢过来就是了。这伐木场里的练气期修士也并不多。

    “这座岛,我龚氏仙村要用,伐木场里的道友最好马上离开,否则,不要怪我心狠手辣”

    黑衣修士手扶腰间灵剑,神情冷冷朝伐木场内扬声喝道。

    “你们要用?”

    阿木站在灵木场内,神情冰冷,“这是我叶氏仙村的领地,你们这是想开战么?”

    “叶氏?那又如何”

    黑衣修士的双眼不由眯了起来,露出轻蔑之色,脸色一沉,“兄弟们,准备听令”

    他举起右手,后面的修士纷纷持灵剑,十几名武者都拿出一柄柄灵木枪,对着伐木场。

    “杀”

    阿木没等他发令,已经抢先发出了攻击命令。

    瞬间,十几道灵木枪和两支灵木巨箭,从伐木场内爆射了出去。

    龚氏仙村的三名修士没想到叶村的修士会主动出手,连忙挥灵剑抵挡。

    其中两人都轻松将躲来的十多支灵木枪劈歪。只有黑衣修士稍显狼狈,射向他的是二支灵木巨箭。

    这是由妖鹰的筋制造出来的重弩,力道非常惊人,达到七八百斤。

    那名领头的黑衣修士一剑劈开两支灵木巨箭,却被巨大的力道震退好几步,虎口发麻。而被他劈歪的灵木巨箭,将他身后的一名武者射了个对穿,当场惨死。

    “该死,杀了这些家伙”

    黑衣修士气急败坏的大吼。

    “坚守住,等待救援”

    阿木手持赤火灵剑,和另外二名叶村修士守住栅栏,将龚氏仙村的修士抵挡在栅栏之外。

    其他所有伐木的武者,都在后面投掷灵木枪。

    “赶快进攻我要把里面的家伙,全部贬为奴隶,挖矿、伐木做苦力”

    黑衣修士持剑和阿木拼杀,厉声大吼。

    一会儿工夫,他们破开栅栏,冲入伐木场营地内,和叶氏仙村的修士武者们开始乱战。

    就在这时,天空一阵鹰啼,响彻全岛。

    “哈哈,城主大人来援,龚氏仙村的杂碎们,等着当矿奴吧”

    伐木场营地里的叶村修士和武者们顿时精神一震,大喜。

    黑衣修士抬头一看,看到三头金色灵鹰,顿时大惊失色,大声吼了起来,“三头灵鹰这叶氏仙村,难道是那日城主曾经遇到的仙村?”

    “该死”

    “撤退,赶紧撤”

    龚氏仙村的三名修士反应最快,转眼间就跑出好几十丈,冲向海边的几条快舟。

    跟随的武者们这才反应过来,吓得丢掉灵木枪,转身逃跑。

    伐木场营地离海岸的距离,足有数百丈之远,三名修士速度够快,逃到舟上,拼命划舟。

    十几名龚氏仙村的武者却阿木等人截住,无法逃离,这些武者纷纷抱头趴地,不敢再反抗。

    那三名修士似乎忘记了,哪怕逃到海上,三头金鹰也能追上他们。

    二金和小金朝快舟发动袭击,将这些快舟扑得东倒西歪,却没有伤害他们的性命。

    叶默跟大金一起,对快舟发起攻击,轻松击溃三名修士的联手,将他们打下海水之中去。

    在海水之中,哪怕是练气期修士,也发挥不出几成战力。

    “这十几名武者充为矿奴你们三个,滚吧”

    大金在海船上盘旋,叶默看着落水的黑衣修士,好一会儿才冷声道。

    依着本心,叶默真想把这三名修士留下当俘虏。

    只不过,如今形势与之前不同。

    叶村周围的仙村至少有十多家。

    叶默也不想把其它仙村得罪得太狠,逼得对方与自己开战。扣下武者当做惩罚,但是扣下修士的话,很容易引来其它仙村的强烈报复。

    警告一下,让他们收敛一点就行。

    黑衣修士望着天空的叶默,带着惊恐之色,和另外二名修士,连忙爬上一条快舟逃离。

    逃出几十里之外,他们才长舒一口气。

    对方是城主,即使对方将他们击杀,也不违反仙盟规矩,这是他们惧怕的原因。

    “怎么办?丢了十多名武者,城主肯定会大怒。”

    “先回去向龚城主复命吧他当初也遇到过这位城主,他都没辙,我们更奈何不了。还是少招惹为好。”

    叶默安抚了一众武者,让阿木等人继续采伐灵木,就乘金鹰离开。

    最近各座分岛遭遇的小规模骚扰很多。

    他必须保证自己随时能够支援各处附属岛屿,不能在外耽搁太久。

    几个时辰之后,常非驾着海船到达这座灵木岛屿,运送一批灵木的同时,将龚氏仙村的十几名俘虏带走,送去赤火矿岛当矿奴。

    跟砍伐灵木相比,挖矿难度更大更苦,这种活儿自然应该由这些俘虏来于

    次日。

    “城主大人,码头来了一条快舟,龚氏仙村的使者前来拜访,称想从我们这里购买灵木。常大人正在在码头接待该如何处理,请城主大人示下”

    一名仙卫道。

    “龚氏,这么快就派人来了?”

    叶默眉头一皱,“灵木,我们自己都不够用,哪有多余的卖给他们我过去一趟”

    叶默挥了挥手,仙卫出去。

    他出了城主府,乘大金飞到港口。

    叶默直接在港口内降落下去。

    一名三十多岁的瘦高修士,正在跟常非交谈,见叶默来了,连忙一起站了起来。

    “在下龚氏仙村使者龚毅,见过叶城主”

    那名瘦高修士行了一礼。

    “如果我没记错,龚氏仙村的人昨日刚刚攻击过我的灵木场”

    叶默站在那里,一边打量这名修士,淡声说道。

    “这……之前我家城主派几队修士去各个岛屿寻找灵木,没想到他们跟叶村起了冲突。他们不知那是叶城主的产业,有所冒犯,还请见谅

    我家城主没打算跟叶氏仙村起冲突,特意派我过来说明此事。对于叶城主之前的宽宏,放他们三人回去,我家城主十分感激”

    瘦高修士尴尬,连忙解释道。

    “谢就不必不过,如果再有龚村的人上我的分岛,我会都扣下当矿奴。

    叶默摇头道。

    “当然,当然”

    龚毅小心翼翼的看着叶默的脸色,说道,“我龚氏仙村正在造村,需要大量的灵木。我家城主除了派在下前来解释之外,还希望叶城主能够出售一些灵木,价钱高一点也没关系”

    “我正在建造海船,还有其它一些用途,灵木也不够用,帮不上你们给你们一个建议吧,仙村规模小一点,先把仙村立起来,要不然妖兽海潮一到,你们会很麻烦”

    叶默立刻摇头道。

    敖来群岛的资源本来就不多,用一些就少一些。灵木没有几十年、几百年根本成长不起来。

    他自然不会出售灵木。

    他还要建造不少海船,仙村内炼丹、炼器,这些都要用到灵木,哪会出售

    叶默心中暗笑。

    龚氏没灵木正好,拖累仙村发展。

    叶默没多谈,直接把龚毅打发走了。

    龚氏仙村的使者龚毅,神色阴沉,离开叶村港口,乘快舟返回龚氏仙村。

    他很头疼。

    龚氏仙村遇到了一个麻烦——缺乏灵木。

    龚城主选择的那座灵岛上,是一座平原岛屿,灵木并不多。

    前期摊子铺得太大,龚城主打算造一座方圆十余里的大仙村,并未仔细计算岛上的灵木数量。造完一半,才发现灵木不够用,连灵木城墙都还未完工。

    仙村还没造完,他不得不把主意打到周围海域的小岛上,占了几座分岛。

    只是,他运气不好。

    周围这几座分岛的灵木资源都不多,只得继续往远处找。

    可是,如今五个月期限差不多已到。

    三十六大主仙城的三百六十位城主,基本上都已经赶到敖来群岛海域。

    众岛屿上,仙村林立。

    无主之岛很少。

    要么是仙村主岛,要么是仙村分岛。

    龚氏城主派人打探周围的的岛屿,与不少仙村发生了摩擦,到现在也还没解决缺乏灵木的问题。

    他也不敢轻易跟其它仙村开战。

    仙村都还建完,各处人手紧张。冒然开战,抽调大量修士和其它仙村厮杀,只会拖累了仙村的发展,倒霉的恐怕是他自己。

    龚城主不得不考虑,向其它仙村购买灵木。

    龚城主派出的使者,也不止龚毅一批。

    周围好几座仙村都派了。

    龚氏灵岛离叶氏灵岛,足有三百里海程,这点路程对于东海修士精心改造过的快舟来说,并不算远。

    在天黑之前,龚毅赶回了龚氏灵岛。

    龚毅的快舟一靠岸,就有一名精壮武者迎了上来,说道:“毅仙师,城主让您一回来立刻去城主府”

    龚毅情绪不高,点了点头,走出几步,又回头问道:“其他使者可都回来了?”

    “回仙师,连您在内,今天一共出去五位使者,已经有三位仙师返回。他们三位的神色都不太好看”
上一页        返回目录        下一页

温馨提示:按 回车[Enter]键 返回书目,按 ←键 返回上一页,按 →键 进入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