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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七章三观是怎样练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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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生反派女boss 作者:妞妞蜜

    结、婚、报、告!!!

    小倩的理智,已经彻底被于明朗炸死了。

    看他一脸认真,不像是开玩笑,小倩终于服了。

    “我错了。”

    “错哪里了?”

    “我错在,不应该被你黏上...”

    于明朗掏出手机,小倩突然有了不详的预感。

    “你想打给谁?”

    “大队长,告诉他,我明天就要打结婚报告。”

    “我错在,不应该...不坦诚。”最后三个字,小倩真是从牙缝里挤出来的。

    她这叱咤风云的两辈子啊,怎么就遇到这么个祖宗?

    招谁惹谁了?难道这是上天惩罚她,上辈子偷人家种,还没给人家的娃养明白,这辈子就被他缠成这样?

    小倩这时候,已经在心里发誓,于明朗这货别被她逮到翻身的机会,真的,以后她得来个报复性反弹,不能被这货牵着鼻子走。

    于明朗重新坐下,敲着装满陈林出轨证据的纸袋。

    “思想觉悟还是值得肯定的,你以后离郑旭远点。”

    “不行,他是我的病人,我必须,要把他给治疗好了。”这是底线,小倩寸步不让。

    看于明朗又要拿电话,小倩先他一步,按着他的手。

    “于明朗,我严肃的告诉你,心理医生是我的职业,也是我的事业,我不会因为家庭和任何人放弃我的事业,更何况,现在你还没有跟我共组家庭,如果你一定要在我工作问题上,以你狭隘的大男子主义去约束我,那么我们之间,没有继续交往的可能。”

    这话听起来严肃,但是细品,回旋余地还是很大的。

    于明朗对最后一句,重点过滤琢磨,最后得出一个结论。

    “你是说,想要跟你交往,必须要同意你和郑旭见面?”

    小倩什么也说不出来,该死的身体本能,又特么把理智给压趴下了!

    “不说话,就当你默认了——你一周,要跟郑旭见几次?”

    “在我入学前,一周2次,我上学以后,两周一次。”

    于明朗沉默几秒,似乎在算计着什么,小倩笃定这家伙不同意。

    这种恨不得把脑门都纹上直男二字的货,怎么可能理解她的工作?

    最好不理解,然后俩人散伙!

    “可以见面,但是时间要我来定。”

    “你想干嘛?”他竟然同意了?

    于兵痞的工作时间是不固定的,他不可能每次都抽空跟着她,那他怎么会同意?

    “我的人换着班的调休是没问题的,放心,保证你的个人安全。”他没时间,但是他有大批亲友团!

    有他的人跟着,还怕郑旭那小子,随便动他的女孩?

    “...最让我感到不安的就是你,于明朗,你找人跟着我,这事儿就这么过了?你就不追究我,没有心理医生资格证,就给人看病的事儿?”

    “看好了算郑旭那小子有福气,看死了算他活该,上赶着找咱们看,他乐意怪谁?——对了,签个合同啊,看好了要多给钱,看不好了,看彪了看傻了,算他自己的,跟咱们没关系。”

    这三观...小倩算是见识到了。

    前世她还是太天真啊,以为兵痞长的浓眉大眼,像个正经人,结果没想到啊没想到!

    这是个只要自己人不吃亏,不违法,其他的底线就是——没底线啊!完了,这家伙这样,她还怎么讨厌他?

    “收钱了吗?”

    “一小时50...”

    “太便宜,那小子有钱,你加一条,治好了多收他点。”让你缠着我妞,老子宰不死你!

    小倩觉得,于明朗头上,已经长出了恶魔的小角,揉揉眼睛,错觉,一定是错觉。

    “这件事儿,我们达成共识了,接下来说说照片的事儿。”

    拍亲爹的******除了她,估计不会有第二个人了。

    “我必须要让我父母离婚。”照片是她的手段之一。

    “胡闹!”

    他面色一凛,小倩不服的抬头,这家伙是不是,又要上纲上线,给她讲道德了?

    如果要那样,妥妥分手——咦,她为什么要用分手这俩字,什么时候交往了?果真是被他带跑偏了。

    “陈小倩,我告诉你,你这种行为,是错误的,是危险的,是触犯法律的!”

    小倩板脸,三观不同不相为谋,她决定不要跟他交往了。

    但是接下来,于明朗的话,让小倩大跌眼镜。

    只见,他掏出一张照片,放在桌子上,用手一点一点的。

    “离婚的思路没有问题,但法律观念淡薄!捉奸的照片,必须建立在几个基础上,第一,在你自己家拍到你父亲跟别的女人的照片,不传播出去,可以作为呈堂证供,第二,在野外发生的过亲密的行为,行为人的行为就失去了狭义的私密性,视为行为人自己放弃了隐私的权利,因此,取的证据被法院采纳的可能性较大。”

    ...一本正经的,给她普法?他是真怕别人不知道,他的第二硕士学位是法学专业!

    “你看看,郑旭这家伙办事儿多不靠谱,这种拍摄在别人家中的私密照片,属于侵犯他人隐私,不仅不会被法官采纳,也会被人反咬一口侵犯他人隐私,这种触犯法律的事儿,也只有郑旭才能做的出来。”

    于明朗把问题的重点,画了出来,然后严肃的,说出他最不满意的一条。

    “而且,这种事,你为什么不找我?你遇到问题,想到的第一求助人,竟然不是我?这事儿如果我给你办,肯定合理合法,比郑旭干净的多!”

    “...你不觉得,我不应该针对我爸?”

    “特殊事特殊办,当父母双方发生冲突,站在对你好的一方保护家人,这并没有错,但是这里面的前提,一定要不触犯法律,你看看郑旭,拍这种照片,是想让你被反咬一口侵犯他人隐私?”

    没有什么,比踩情敌,凸显自己高大上更爽,于明朗一口一个郑旭不行,简直不要太顺口。

    “我没打算拿到法庭上,就给我妈看。”

    “那也不行!陈小倩,你要时刻谨记,你是准军属,你做什么,都不能触犯法律!”

    小倩这智商,也不是盖的,默默的品味了下他话里深意。

    兵痞是不是告诉她,只要法律允许,她干啥都行?看谁不爽就干谁?

    我天,这尺度,简直了!

    “那于明朗同志,你认为,这件事要是让你办,你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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