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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刑事犯罪科_分节阅读_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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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清刑事犯罪科 作者:石头羊

    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加上,这次碰上的又是万中无一的情况,所以,这两个其实还处在竞争和扶持关系的人当即就不太能继续坐得住。

    而当段鸮和傅玉这一次又将此前从督办属那里偷拿到的案件卷宗再次找出来,等一人一手翻出厚厚的竖行卷宗,两个人一块在审讯室外一人取了一份查看,将事件暂且锁定在这一范围内,一个之前被遗漏的细节就这样被翻出来了。

    “袁家庄石灰窑,初建于世宗十三年的冬歇。”

    “这地方本身就是灯市口民宅的瓦片作坊房,另还设几个破石灰炉子,住那处的人或多或少都认识,一般朝堂督办下所造的是官窑,设立此类石灰窑就是为了用以大宗建筑石料的采买。”

    “偏偏十三年是一个很特殊的年份,顺天府无端从外部遭劫,城墙大面积损毁,急需有石灰石供应给工部。”

    “在当时那种朝廷上下都一片混乱的情况下,无数民间的私窑应运而生,所以这小到不起眼的一个袁家庄石灰窑就这么在皇城角被单独留了下来。”

    这些都是从督办属那的卷宗里可以详细找到的第一坠落地的记录。

    因此地位置靠近于拆除后的灯市口,又地处荒凉无人之地,所以这一直以来就是个跟寻常民间烧石作坊无太大区别,连幕后经营者到底是谁估计那周边民宅都无人可知。

    本朝有规定,这类石灰窑小作坊,由屋主提供火石文书向督办属和工部缴纳炼制税务就可开炉烧制。

    其余究竟是谁开设,并不需要详细提供窑主名姓。

    这使得小作坊背后藏有一主,二主,三主的乱象异常频繁。

    若是有何有心人想在此基础上做些什么手脚,简直再容易不过。

    而石灰的原料本就是源于烧石灰,石灰又分生石灰和熟石灰,因此烧制石灰本身是具有一定危险性的,所以需要控制烧制量,在过去四五年间,能找到的府衙开窑档案中,看似平常袁家庄石灰窑也发生过三次烧石事故。

    可就是这三次实际也并没有特别大动静的事故。

    此刻,当傅玉和段鸮二人再从这三起和袁家庄石灰窑有关的事故出发去追寻线索,就能发现这三起分别发生在新帝初年,新帝二年,和一个月前的明火事故,都有两个奇怪的相似点。

    那就是,这些案子中也提到了两件事——即一,袁家庄石灰窑在发生小面积私人事故前,有曾有私自收集过京中数个福寿坑中屎尿积液发酵的先例。

    福寿坑是什么?

    这其实就是指的就是顺天府街道中大大小小的排污地下沟渠和排便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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