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二章:极品主神器噬魂幡
剑神纵横异界 作者:唯爱文清
天阴丝,乃是冥界天龙蛛吐出来的丝线,天生就有噬魂夺魄的功效,天龙蛛实力更是强大,神君境界的天龙蛛神王看到了,都要掉头跑。因为,它吐出来的天阴丝能迅速,吞噬他人的魂魄,在冥界,天龙蛛被成为冥界杀神,它专门克制吞噬冥界的亡魂。冥神为了,消灭天龙蛛请来了,神界四位神帝境界的强者,替他清理自己疆土内的天龙蛛,这导致天龙蛛在冥界已经绝迹了。而它吐出来的天阴丝在成为稀有级别的珍宝,剑无尘眼前这一团天阴丝,在神界就价值一件王器,而且,还是有价无市的那种。
哈哈......哈哈,真是想要什么就来是什么啊!剑无尘用仙元包裹着天阴丝哈哈大笑道。
剑无尘可不敢用手直接触摸天阴丝,他怕天阴丝上面的恐怖吞噬力,就凭他天仙初期境界的实力,只要几息的时间,天阴丝就会把他的神魂吞噬的干干净净,最好的办法就是,用仙元包裹住它。
小子,你要这些极阴属性的材料干嘛?难道,你想炼制什么邪恶的神器?林飘渺看到,剑无尘挑选出来的上百种材料,都是属于极阴属性的材料,不由开口问道。
什么炼制邪恶神器,小爷我是要给我的属下,炼制一具主神器以上的器身,剑无尘介绍说道。
器身?林飘渺听到,剑无尘的解释,有些摸不着头脑的问道。
我这个属下他不是人,是我用极阴之脉之灵分出一半灵魂在结合器灵炼制出来的新器灵,他和人一样,都可以修炼,只不过,它现在进入到了瓶颈期,不管怎么修炼,都突破不了到主神器级别。所以,我现在挑选的这些极阴材料都是为了,重新给他炼制一具新的身体,剑无尘解释说道。
你是说,你手中的一件神器器灵可以和武者一样修炼?林飘渺听到,剑无尘的解释,吃惊的问道。
林飘渺从来没有听说过,器灵还能修炼。虽然,一些器灵拥有强大的实力,但是,他们的实力都是通过炼器宗师用庞大的极品材料炼制出来和通过主人无数年神力孕养出来的恐怖实力,它们自身是根本就不能修炼。
如今,他听到,剑无尘说他的器灵可以自主修炼晋级,这不由让他大吃一惊。想想看,如果,剑无尘炼制一万把这样的神器,都把它们培养到神王级别,就算是神君级别,那是一股多么恐怖的势力?林飘渺不敢想下去了。
呵呵,是不是很吃惊啊?剑无尘看到,林飘渺一脸震惊的表情,呵呵一笑问道。
小子,你老实告诉我,这种炼器方法你是如何得到的?林飘渺表情严肃的询问剑无尘道。
这可不是什么炼器方法,而是一种修炼功法,能让灵魂之体吞噬神器器灵,以神器之身来修炼,这可是我独门的修炼功法,估计,神界都找不到类似的这种修炼功法,剑无尘告诉林飘渺道。
小子,我不知道你这门神奇的功法是那里来的,我要告诉你,这门功法你不能其他人,更不要让人知道,这门功法的存在。还有,你那个属下也给他设下灵魂禁制,万一被人搜索灵魂,这门功法一定会被流传出去,到时候,整个神界的秩序都会被捣乱,你也知道,能免费提升实力的捷径会让人疯狂起来,林飘渺一脸严肃的警告剑无尘道。
你放心好了,这一点我早就想到了,我已经设下了,灵魂禁制,一旦有人进入它的魂海,立即就会自爆,什么都查探不到,剑无尘回答说道。
你有这个防备就行了,林飘渺听到,剑无尘的回答放心道。
东西我已经挑选好了,我要开始炼器了,剑无尘对林飘渺说道。说完,剑无尘拿出阴阳九龙炉把自己挑选好的材料,全部都放入九龙炉里面,催动仙元转化成仙火,开始剔除材料里面的杂质。
一个时辰过后,一百多种材料全部被剑无尘提炼的只剩下精华。随即,剑无尘拿出天阴丝,双手不停的结出玄奥的法印,站在一旁的林飘渺愣是一点都看不懂。因为,剑无尘使用的这套法印,是混元无极决里面的上古炼器手法,就算是换着,神界顶级的炼器宗师来观看,都不一定能看的懂,剑无尘的炼器手法。
那团天阴丝在剑无尘玄奥的炼器手法中,不断的交织,半个时辰过后,一面漆黑散发恐怖吞噬力的噬魂幡就出现在了,剑无尘和林飘渺的面前。
小子,你这是要炼制什么神器?我怎么感觉到了,一股邪恶的吞噬力,这种吞噬力专门针对灵魂,你小子该不会,用来专门吞噬他人灵魂的吧?林飘渺感觉到了,噬魂幡传出来的邪恶吞噬力,让他头皮发麻的问道。
还没完成,这只是一个半成品而已,剑无尘回答林飘渺道。说完,剑无尘把天阴丝织出来的噬魂幡和提炼出来的上百种极阴材料结合在一起,双手不停的打出一套套玄奥的阵法在噬魂幡上面。
而随着,剑无尘不断的往噬魂幡上面打出阵法,噬魂幡散发出来的气息,也越来越强悍了,下品天神器,中品天神器,上品天神器,圆满天神器,下主神器,中品主神器,上品主神器,直到噬魂幡散发出圆满主神器的气息,才停止了,继续突破增长。
呼,不错,圆满级别的主神器,剑无尘感觉到了,噬魂幡散发出来的气息,吐出一口浊气,满意的说道。
你小子真是让人无语了,小天位神境界炼制出圆满级别的主神器,你比神界那些成名千万年炼器宗师不知道厉害多少,林飘渺看到,剑无尘炼制出来的圆满级别主神器,忍不住赞叹他说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