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83章 敲门
神级狂医在花都 作者:南京南
高家下,此时可是张灯结彩,无论怎么样,高逸明现在已经是高家的家主了,地位之前更是高了一点,对于高家来说,今天高逸明的婚礼,也可是说是十分重要的一件事情了。
昆仑有自己较固定的习俗。
第一天的婚宴,是在新郎家里举行的,这一天,没有太多的宾客,而是新娘的家里人,来和新郎家里沟通,确定婚礼的具体流程。
第二天才是最为重要的,大多数的客人,会在这一天里过来,然后举行较盛大的宴会。
第三天是新娘回到自己的娘家,再度举行宴会。
今天,正是高家的婚宴的第一天
准备工作大致已经完成,红色的灯笼早已经高高的挂在了屋檐,而高家的人,无论是怎么想的,此时脸流露出来的,也是真心的喜悦。
吴家和高家的联姻,也算是件大喜事了。
内院的一处阁楼之,并没有此时高家下的喜悦和热闹,反而,还隐隐的流露出了一丝萧条。
显然,这里的人,不像是高家的其他人一样,为这桩婚事高兴。
“咚咚咚!”
剧烈的敲门声,从楼下传来。
“谁呀!”一个年妇女探出头来,看着门口。
看到面前气势汹汹的十来个人,这个女人,立马惊讶了一下。
这里之前,可不是他们能来的地方。
为首的这个年轻人叫高强,是高家大管家的儿子。
可是无论是什么管家,以前根本不敢来惊扰这里!要知道这处阁楼,以前住的可是高家的长老,甚至是高家修为最高的长老——高迁!
以前的高强,怎么可能敢到这里来,打搅高迁的修行?
可是现在,一切都已经不同了。
高云在高家的靠山,是她的亲爷爷高迁,以前,高云能够在高逸明的恶意之下活下来,是因为高迁一直是护着他的。
可是自从高迁被高逸明打伤之后,他的修为,早已经相当于废了。
更为重要的是……现在的家主可是高逸明,怎么会对高迁有什么好感,昔日实力第一的长老,在高强的心里面,可谓是屁都不是。
相反,他心里还有些嫉妒,因为这栋小楼,是内院极为珍贵的一栋,无论是灵气还是地理位置,在内院的住所,可以说仅仅次于家主的住所,现在一个废人住着这栋阁楼,怎么不让高强心不舒服。
虽然他只是个大管家的儿子,可是实际,因为他爹投靠高逸明较早,现在在高家之,他也算是实力派了,久而久之,自然连高迁这样家族的长老,也不大看重了。
“高云呢?”
高强看着面前的年女人,毫不客气的说道,此时他没有丝毫的掩饰,直接称呼的是高云的名字。
要知道,以前他这样的身份,称呼一声云小姐,也是毕恭毕敬的。
现在这样的态度,只有一个词可以形容——小人得志罢了。
年女人面色一变,当然看出了,现在这几个人,是谁来者不善。
可是她根本不敢说什么,她也只是一个仆人,而且由于高迁的缘故,现在在高家,她可以是丝毫没有底气。
谁叫高迁受了重伤呢?
“你们找云小姐有什么事情?”
她小心翼翼的问道,无论怎样,她也不会这么轻易的让云小姐出门。
“你废话什么!家主早吩咐了,让高云陪嫁,现在我们是接她去梳洗打扮的!”
高强此时是极为不耐烦,自己这个大管家的儿子来亲自接她了,高云还敢躲着不出来?
现在她还以为,她是那个高家长老心爱的孙女?
现在别说高云了,是高迁,高强也不怎么害怕!
“云小姐正在休息,我去通报一声。”年女人此时心越发的感觉不好,她看了看高强,发现他身后,确实是跟着几名女性,显然,确实是为了让高云梳洗打扮的。
可是这是陪嫁啊!
古往今来,没有听说过哪家的小姐陪嫁的,甚至连丫鬟,这个时代也没有说陪嫁的。
更何况,高云是夫家的人,什么时候,有夫家陪嫁的说法了?
这是高逸明,故意对高云的侮辱!可是高云现在,也没有任何的办法!
高迁的受伤,让高云此时,根本不敢轻举妄动!
“通报?高云还真以为她是什么高高在的小姐呢么?老子现在要去!”
高强却被耐烦了,他现在根本不把高云放在眼里,怎么可能耐心等待。
高强一抬脚,踹开了面前的女人:“给我进去,好好给我们高家这个陪嫁的丫头,打扮打扮,不要丢了我们高家的脸面!”
他对着身后的仆妇说道。
“是!高强少爷!”
现在高强在这里耍威风,好像他真的是什么高家的少爷一样,显然忘记了他不过是高家的一个仆人的儿子。
所谓大管家,也不过是仆人。
可是偏偏,现在这些仆妇,似乎真的将他当作了什么少爷,让高强心,忍不住有些志得意满!
……
阁楼之,有个老者,他现在盘膝坐着,面色晦暗,甚至连不懂武功的人,现在也明白,他的状态,不是太好。
这是高迁,高家以前实力最强的一个长老。
“哼!这等不及了么?区区一条狗,也敢在老夫面前乱叫?”
他一声冷哼,睁开了双眼。
可是他现在,即使是再愤怒,也丝毫没有任何的用处。
他身有着一层厚厚的紫色灵气,在抵抗一缕十分细微,但是却又十分顽固的黑气,可是那黑气仿佛是一条毒蛇一样,虽然被高迁的灵气疯狂的堵截,但丝毫没有虚弱的样子,反而,在一次一次的攻击和逃跑之,越发的壮大了。
而高迁的脸色,也越发的不好了!
想起高云,他的神色,更加的黯淡,他从来没有想过,自己娇宠着长大的乖乖孙女,现在却要经受这样的侮辱!
”是爷爷没有本事……“
他轻轻的叹息了一声,但是却没有任何的办法。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