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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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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机响了,我看了看,是烈马给我打来的。

    我接了烈马的电话。

    烈马问我道:“你在哪呢?”

    我说:“我在外面,和朋友吃饭。”

    烈马说道:“我跟你汇报一个事啊。”

    我说:“你说。”

    烈马说:“我昨天晚上,还有现在,都跟踪到,龙哥的女朋友,殷虹,在和平商场门口东张西望的,不知道等谁。”

    我一拍脑门,靠!

    我都忙着王达这事,把和殷虹相约见面吃饭这事忘了一干二净了。

    可我实在没有时间啊。

    我说道:“不管她了,你尽量跟踪,然后给我回复消息。”

    没想到,昨晚殷虹去等我了,等不到我,今天又去。

    有意思。

    被放了鸽子,还跑去等我,人真是犯贱啊。

    而且她没有我手机号码,估计要郁闷死了。

    等我搞完这些,我再找她吧。

    方洁回来了,看得出,她特地去涂抹了一下口红,补妆了。

    方洁回来后,坐下,拨弄了一下头发,然后说道:“刚才是说到了我之前接过的一个案子,是吗?”

    我说:“对,你说下去。”

    她说:“其实不止是我,我们律师事务所,接过不少类似案子,诬告强J。被女方诬告强J了之后,每个家属,都会找我来诉苦,跟我说,方律师,我的儿子,很优秀,多么多么的好,不会是这样的人。而且女方,当时是自愿,但是不知道为什么过了之后就告我儿子强J。如果知道是这样,我儿子当时绝对不会和她发生什么。而我去见嫌疑人的时候,嫌疑人也会告诉我说,说女方完全是自愿的,并没有很激烈的反抗,最多是半推半就的。可是我问他们,你怎么证明,你用什么证明她是完全自愿的?我问当事人家属,你们呢?你们不可能在场,更不能出具有力量的证明证明女方是自愿的吧。然后,他们告诉我一些事,但是,这些都说不到关键,很多很多的人,包括警察,法官,检察官,一听到男方涉嫌强J,第一个想法,发生了关系,但都是女方不愿意的情况下进行,肯定是强j,这样的偏执思想是极其严重,这样就更导致了强J罪冤案很多。无论是法官,警察,他们因为身为执法人员,不可能像社会上的另外一些普通人一样,随随便便的去追求他们其实也想要的放纵的刺激,可是现在在这样开房的社会环境下,性,时时刻刻都在刺激着人们,电脑,手机,广告,电视,随处可见。这些执法人员也是人,他们很多的一部分人,有这个心,但是他们没有这个胆子,然后,在办理这样的案件中,只要是有女方来报了案,他们大多不管那么多,都尽量的往男方犯强J罪上办,而且,这样的案子,还会成为他们很多人的谈资,无论是谁,对一个风流的男人,都是十分痛恨的,当然我不会否认有些人会有一些羡慕嫉妒的心理。”

    方律师拿着水杯喝了一口水,继续说道:“不过,这其中也是有着历史因素的原因,在以前的我们父亲那个年代,男人多看女人一眼,都很可能被判耍流氓,流氓罪,我做了律师之后,看到了一些被判决的流氓罪,和强J罪的材料,我感到非常的震惊。去年,一个六十多岁的老人找到了我,要我给他代理申诉,他在三十年前,被判了强J罪。三十多年前,他和马路对门的一位姑娘谈了恋爱,可是,对方的父母嫌弃他,说他家里没钱,就不同意,百般阻挠。结果,一对情侣一气之下,私奔,私奔的路上,女方父母报案,报案说他强J了他们女儿,他就被抓了,然后被判了强J罪。他自己都搞不懂,一直到现在,都搞不懂为什么被稀里糊涂的被告了强J罪。我就找了一些朋友,在检察院,和法院的一些朋友,问了,可是没有结果,因为那名女的已经不在人世,而且女方父母也不在人世,倒是那名女的,嫁了一户好人家,丈夫是有钱人家,后来生的儿子现在是一家上市公司的董事长,女儿是名大学的年轻教授。只是可怜了这位大爷,背负了这个罪名,背负了一生,无论是工作,生活,都受尽别人的白眼,而且找不到了对象,想要给他翻案,是很难了。当我跟他说,女方已经去世,她的父母也不在人世,他沉默了好久,流下眼泪,说他只能认命,我的心一直对他愧疚,帮不到他。一个人的一生,就这么被毁,还好,到了这个年代,再也不可能轻易出现像以前那个年代一样的冤案,虽然很多地方还不行,但不可能像以前一样轻易判决犯人。现在最高法的规定是,刑事案件中,律师提出的任何意见,都要附卷,这对于我们这样办理此类案件的律师来说,是很有利的,而对被诬告的人来讲,也是有好处,因为在给嫌疑人定罪的材料里,附卷了为嫌疑人说话的材料,但是,律师必须要把话说到有用的点子上,还要敢为嫌疑人辩白说话。”

    我眨巴着眼睛,问:“你的意思说,除非律师有本事,如果律师不行,那嫌疑人被诬告也要完蛋了?”

    方律师说:“前年,在xx市一起强x案的二审,被告的律师因为年龄五十多了,对两性之间的关系的理解,还是停留在了上个年代里面,对于女方的半推半就,他甚至说成了女方虽然轻微反抗。这样的话,直接让被告被维持了一审原判,强x罪名成立。”

    我问:“那如果是你,你会怎么说?”

    方律师对我微微迷人一笑,说:“男欢女爱,半推半就,调,情,罢了。那怎么能算是抗拒呢?女方放不下自身的矜持,假装拒绝,实际上心里春潮涌动,心里却希望着男方对自己更进一步,这不过是人性使然罢了。”

    我举起大拇指:“真是口吐莲花啊,把抗拒直接说成女方主动的了。”

    太厉害了。

    我想,我是请对了律师。

    如果请一个虽然有经验,经验丰富的,但是年纪比较大的律师,或许,想破脑袋都想不出这么一些话来。

    当然这并不是说什么把黑的说成白的,而是,建立在女方本身就是真的半推半就心里想着愿意的巴不得男方更什么一点的情况上的来说的。

    我也喝了一口饮料,我问道:“那,怎么证明女方,不是被强的,是自愿的?”

    方律师说道:“强J罪是故意犯罪,行为人必须明知被害人不愿意与自己性J而强行与其发生关系,女方对关系不情愿的心理,必须要通过一定的方式表现出来,并足以让男方知道她是不愿意与其发生关系的,而不是女方说她当时不情愿就可以认定她当时不情愿,通俗地讲,女方不自愿必须明确表示出来,让男方知道。很多女性在发生关系时。一点都没有反抗,事后诬告,有的说自己当时反抗了,说自己在发生关系时,推男方了,说不要,等等,这种半推半就的行为,不能给男方传递一种明确拒绝的信息,反而造就了一种暧昧的场景,给了男人鼓励,至于半推半就行为不是强J,意志是一种心理状态,仅凭被害人指控不能确定,必须结合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和被害人前后表现及告发情况和其他证据综合分析认定。一个专业的办理强J案件的律师,除了对现在年轻人的开放的男女关系充分的理解外,一个最基本的能力就是,能够从一本强J案的案卷当中,找出女方是自愿的证据,一个强J案,对被害人的询问笔录最少也得三次以上,对被告人的讯问笔录也得5次以上,如果女方在发生关系时,确实是自愿的,在案卷当中,肯定能找到诸多不符合逻辑、前后矛盾之处。只要能证明女方是自愿的,那男方的强J罪自然就不成立。”

    我想,我真的是找对了人,居然可以研究得那么细致。

    方律师说道:“我办过的案子中,有不少我都给犯罪嫌疑人洗脱了罪名。”

    我问:“例如呢?”

    她说道:“如果是我自己说出来,会不会有我自己自吹自擂的感觉?”

    我说:“不会,实事求是嘛,当然你不能说假的来骗我。”

    方律师说道:“我就从我办过的案子当中提取经验简单的说一下,怎么从卷宗材料中找到矛盾和不符合逻辑之处,如何戳破女方谎言,通过发生关系前、中、后三个节点的材料证明女方在发生关系时是自愿的。首先,第一个,xx中学的体育老师龙某强J案,无罪释放。他们的关系,是网友,女方在接受询问笔录时,说,龙某吻她了,她推了龙某,说不要,然后龙某脱她衣服的时候,她用脚把龙某踩到了一边,说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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