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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9章 突发变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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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幸好殷珩先前提醒了她两句,她才能有所准备。把她素未谋面的原主的外公搬出来,孟娬也实属无奈之举。她宁愿让夏氏相信,真的是外公在天保佑,至于其他,是不能轻易对夏氏说出口的。

    好在谁也不知道孟娬的外公以前从什么地方来,做过什么事。这倒成了一个很好的掩盖。

    夏氏是个典型的封建女子,当然也就很信这一套。得到了这样的答案,她既欣慰又伤感,便没再追问下去了。

    ————————————

    这两天,城外的棉花地里,棉蕊已经完完全全地绽开。棉农们脸上的愁云早已尽散,只剩下丰收的喜悦。

    明天阿娬记的管事就会带着人到地里来收棉花。

    夜里风清气爽,夜空晴朗。

    夜风一拂来,漫山遍野的棉植都摇头晃脑地应和。

    后来,茫茫夜色下,忽然某处亮起了星星火光。那火光越来越敞亮,借着风势往四处蔓延。

    住得近的棉农率先发现,急匆匆跑到地里,看着火光熊熊,声嘶力竭地高声疾呼道:“着火了!着火了!快来救火!”

    棉植脱了水分,根茎和棉花都是十分干燥易燃的。要是不及时扑灭这场突如其来的大火,任其借着风势蔓延下去,恐怕还不等天亮,就会把这大片棉花地全部烧成灰烬。

    不管是谁家的棉花地被烧了,棉农都无法袖手旁观,否则下一个轮到的就是自家的地。

    于是棉农们听到动静,纷纷跑到地里去救火。

    旭沉芳得到消息,当即连夜带了人手出城去。知府左承锦素来支持民生,自会给他这个便利,及时让下面的人打开城门让他出去。同时左承锦也派了一队官差赶往支援。

    众人齐心协力,终于在半夜里控制住了火势,成功地把大火扑灭。

    孟娬是在第二天早上才知道的。她和殷珩用过了早饭,就匆匆出城一看。

    到了地方,放眼望去,只见原本白花花的棉花地里,呈现出一块黑色的被烧焦的疤痕。

    火早已经冷透了,那块黑疤地里,只剩下一堆黑灰。被烧毁了棉花的几个棉农,面对这无妄之灾,是撕心裂肺地嚎啕大哭。

    这场火绝不是意外,而是有人蓄意为之。旭沉芳自己也很清楚,如果不是他要收购,兴许棉花地还不会被烧。

    因而旭沉芳让自己的人去跟那几个棉农商谈,钱旭沉芳依然会付给他们,被烧毁的都算他的。

    棉农们对他感恩戴德,大家都非常团结,和旭沉芳的人手齐心协力,一起加紧把剩下的棉花收割下来,以免再遭什么变故。

    好在发现得及时,大家谁都没有袖手旁观,最后大部分的棉花地都被救下来了。旭沉芳是有损失,但损失也不是特别大。

    彼时旭沉芳看见了孟娬和殷珩,从棉花地里走过来,他一夜没合眼,脸上带着倦意。

    孟娬问道:“纵火犯抓到了吗?”

    旭沉芳道:“交给官差了。”

    昨晚出事以后,左承锦就刻意命人留意着。果然今晨城门打开以后,官差就捉到一个进城的可疑人物。

    这个纵火犯不太可能是当地的棉农们当中的一个,因为夜里有风,稍不注意火势就会蔓延到自家地里,棉农们谁会做这么损人不利己的事?那么这个纵火犯便有可能是想妨碍旭沉芳收购棉花的商业对手。

    昨晚城门紧闭,纵火犯要是回城,只能等到今早天亮以后。

    于是官差们便对进城的人一一盘问。那纵火犯到了城门处见情况不对,便打算转头走开,却被官差发现,当即追上去捉了起来。

    上午的时候,旭明宥的人就匆匆来向他禀报,道:“公子,官府来人了。”

    当时旭明宥正在旭家的某个铺子里,他闻言一回头,就看见数名官差直接登门而入。

    官差也不拐弯抹角,开口道:“旭老板,我等奉知府大人的命令,特来请你往衙门走一趟。”

    旭明宥道:“敢问我犯了什么事?”

    官差道:“这个你去了就知道了。”

    今天左承锦开堂审理城外棉花地纵火一案。百姓们听说旭家大老板也涉案其中,便好奇地围拢在审堂外面观看。

    旭明宥来时,纵火犯此刻正被铁链锁着双手双脚,跪在堂上。

    左承锦让旭明宥指认,此人是不是他铺子里的管事。

    这人抬头望着旭明宥,他知道或许只有旭明宥能够救他,可是当他看到旭明宥看下来的眼神时,却有种让他不寒而栗的感觉。

    旭明宥道:“大人明鉴,早在好几天以前,此人因为生意上的失误,就已经被赶出旭家铺子了,现在不是旭家的管事。”他又对地上跪着的自己曾经的下属居高临下道,“看在你上有老下有小的份上,我本打算再给你一次机会,可不想你却犯事犯到了公堂上。”

    他的心瞬时沉到了谷底。

    只有他自己知道,旭明宥不仅不会帮他,还在提醒他,他上有老下有小,他若是敢拉旭明宥下水,那么他的家人都会受到牵连。

    他为旭家做事,兢兢业业这么多年,就因为一次过失而被赶出旭家。他原以为只要烧掉了城外的棉花地,让旭沉芳竹篮打水一场空,旭明宥一定会重新雇用他。

    可惜最后他还是失败了。

    于是这人在公堂上供认不讳道:“没错,棉花地的火确实是我放的!我痛恨阿娬记,痛恨旭沉芳,正是因为旭沉芳,我才被大公子赶出旭家,我就是要让他尝尝厉害!”

    旭沉芳做为利益的实际受害者,有权利在审堂上旁听。

    面对这人的指认,旭沉芳挑挑眉,道:“好像把你赶出旭家的是你的老板,而你的老板又不是我。你痛恨我不是我的错,但你借着痛恨我的名义去纵火,那就是你的不对了。那样对你好像有害无益,除非你觉得你能从中捞点什么好处?”

    纵火犯咬紧牙关,一个字也不多说。

    最终知府下令对其杖责一百,然后押下去关进大牢里。

    旭明宥冷眼旁观他被打得鲜血淋漓,而后从他面前被拖走。

    知府勒令退堂,围观的百姓们皆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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