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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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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斯抱着兔子就不肯撒手了,其实对于这时候早熟的孩子们来说,更喜欢兵器,但是独一份的玩偶也挺有意思。
    兰斯把小臂那么大的兔子系在背后,带着它和厨娘的儿子亚伦一起玩儿。
    亚伦对兰斯的兔子非常羡慕,摸了又摸,他有个三岁的妹妹,但是母亲不让他乱摸,这里面就是羊毛树的羊毛吗
    对啊!兰斯捏了捏玩偶的胳膊,你看过他们晒男爵老爷的被子和枕头吗都是树羊毛的。
    兰斯,你的兔子,可以借我玩儿一天亚伦问道。
    兰斯陷入了沉默,他非常非常舍不得,但是又想到老爷对人那么慷慨,老爷是他的标杆,他觉得自己也应该大方一些。
    这个时候亚伦已经看出他的为难,不好意思地道:还是算了吧,我就摸摸它,晚上你还要它陪着睡觉的。
    兰斯的脸红了,他根本不怕黑了,虽然,晚上抱着玩偶确实很舒服
    你等着,我给你弄一只来!兰斯握拳道。
    于是兰斯就跟着他父亲与骑士队,一起去林场打猎了,兰斯已经在学习弓、剑,他挎着弓箭和骑士们在林场转悠了一天。
    当晚,崔栖潮就听说兰斯打到了一只野兔,他把兰斯叫来夸奖,野兔跑得那么快,这小孩儿才多大,就能打到了。
    兰斯期期艾艾地说:您可以把兔子赐给我吗
    领地上所有飞禽走兽都是领主的,而兰斯从来没有向崔栖潮要过东西,他觉得有点儿惊讶,当然可以,你是想吃兔子吗
    不是。兰斯摸了摸耳朵,因为亚伦也想要一只兔子,但是我不舍得把这只兔子。
    你很喜欢亚伦吗崔栖潮又问道,我经常看到你们在一起玩,其他孩子你不喜欢吗
    兰斯没想到自己私下玩耍老爷也知道,但下意识老实答道:也没有,但我最喜欢亚伦,我们最要好,他善良又忠厚。
    你也非常善良。崔栖潮说道,贵族阶层的孩子通常是不会乐意和平民及以下阶层的孩子玩儿的,可能与兰斯出生后没有在那种环境下待多久就和他父亲到处流浪有关,后来又来了诺森伯兰,他属于有点儿歪的贵族阶层。
    兰斯腼腆地笑了,然后拿着领主老爷送给他的兔子跑去找亚伦。
    这只兔子还受了伤,他们给它包扎好,然后亚伦抱着它睡了三天。
    第四天的时候,他们一起抱着兔子去找崔栖潮了。
    这只兔子我们还给您,阁下。兰斯说道。
    这是怎么了
    亚伦灰头土脸地道:兔子身上有虫,我抱着它睡觉,虫子咬得我睡不着。我觉得,兔子还是熟了的比较可爱。
    这一点我很认同。崔栖潮说道,这只兔子已经送给你们了,不用再还给我,去厨房烧了它吧。
    兰斯和亚伦面面相觑。
    崔栖潮鼓励道:去吧。
    俩小孩抓着兔子就往厨房跑,果然,玩偶兔子可爱是一回事,活野兔还是应该吃了!
    厨娘把这只野兔做成了自己的拿手好菜,葱烧野兔,当然,她有悄悄参考老爷使用的方法,没有把兔肉挂到臭。
    烹饪时也不是整只烧了,而是剁开,里头还加了不少胡萝卜和豆子,煮出来能有一大锅,兰斯尝了一口,兔肉丁入味极了,金黄色的外皮,咬开里头还嫩嫩的,吸满了汤汁,葱爆香气四溢。
    要说厨娘在老爷那里学到最实用的手法,就是去腥了。因为平时吃的肉多是野味,腥膻味重,以前的烹饪方法要挂臭了来让肉变嫩不说,还非常粗暴地堆砌香料掩盖味道。
    在老爷指导下,厨娘渐渐领悟了哪些香料配合起来只要使用适量的份,就能够完美去腥,且提味。
    如此改良后的葱烧野兔,没有野兔独有的强烈的腥膻味,肉汁又细嫩有嚼劲,金黄色的肉丁与紫红色的胡萝卜、绿色的葱段,还非常符合中世纪的菜品审美,颜色鲜艳丰富。
    厨娘切兔子时是连着骨头剁碎的有赖贸易队换回来的大量器物,老爷特意让人给厨娘打了新的刀具,特别好用。肉丁上还挂着一些残骨,竟然也都吸满了香味,把肉用舌头剔下来,还能吮一吮骨头,兔子的骨头很细,咬碎了都行,有的部位是脆骨,咬起来咯吱咯吱的味道更好了。里头的胡萝卜和豆子也浸满了汤汁,软软香香的。
    厨娘看他俩嚼得又香又脆,都有些羡慕了,因为常年吃硬得要死、还掺了许多杂质的面包,大人的牙齿基本磨损都比较厉害,没小孩牙口那么好。
    你们肯定吃不完,剩下的我给你们收起来,要吃就来厨房拿。厨娘和蔼地道,亚伦是她儿子不必说,兰斯呢,虽然他父亲是讨人厌了一点儿,但孩子非常讨人喜欢。
    兰斯想了想,对亚伦道:不如我们把兔肉分给城堡的人吧。
    亚伦正在啃着脆骨,抓了抓后脑勺:我听你的呀兔肉很香没错,但兔子本来就是兰斯抓来的,老爷会送给他也是因为兰斯。
    兰斯,你为什么要分了厨娘养了几个小孩,哪个不是猪崽一样,一见着吃的就吸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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