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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之琮来不救世_分节阅读_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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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楼之琮来不救世 作者:凤绯楠

    朝廷律例来还有一条是奴才是不可能有财产的,结果查抄出来的东西却比主子还丰富,她放纵赖嬷嬷却是放纵出一个个奴大欺主的,那私房里竟然有不少都是荣国府府库里的。

    喜鹊喜鹊,真是讽刺呐。贾史氏闭上眼不去看喜鹊登枝上红艳艳的迎春花,她觉得自己恐怕等不到迎春花开了。

    对了,迎春,迎春,她一直觉得长子想卖女儿就卖去吧。却没想过长子不是在卖女儿,而是在为女儿找出路,原来府里的女儿早已没了名声,难怪没有人找她提亲。

    当她在那些看守人口中得知孙女名声败坏的原因,只有晴天霹雳能形容才能形容自己的心情。

    原来在外人的眼里,荣国府和宁国府一样是藏污纳垢的地方,能随意让外男品评闺阁诗词的能有什么清誉,而毁了孙女名声的却恰恰是自己视若珍宝的孙子。

    衔玉而生,好大的造化。她现在才知道若不是孙子当时抓了盒胭脂,说不定早早就夭折了,再大的造化能大得过皇家吗?国贼禄蠹,女儿是水,家中的姐姐妹妹才貌双全,她该庆幸孙子没造化吗?

    令人惋惜的是长子所托非人,硬生生的被人磋磨死了唯一的女儿。女儿啊,说到女儿她就想起了自己的女儿,还有她的外孙女。

    对女儿她是真心疼爱的,长子就不说了,儿子虽然孝顺却是个闷的,只有女儿能承欢膝下,让她享受天伦之乐。当她知道相公给女儿定了姑苏林家,第一个感觉就是太远了,她的女儿受欺负了怎么办?

    好在女婿是个疼媳妇的,自己的女儿的生活甜甜蜜蜜,幸福万分,就算多年无所出也没有被女婿嫌弃。当她知道自己有了个花朝节出生的外孙女是欣喜若狂,百花齐放和衔玉而生是多么的般配,只是没想到两姓之好还没有成定局,女儿就同她天人永隔了。

    可自己明明是很心疼女儿和外孙女的,怎么忽然就起了算计之心呢?应该是在女婿说不续弦的时候吧,女儿的陪房可是说过林家世代的积累之丰,在姑苏无人能出其左右,然后自己就心动了。

    当然心动并不是说她要害自己的外孙女,孙子孙女养在一处也是为了培养感情,两小无猜也是一桩美事,只是她没想到自己的作为引来了二儿媳那么强烈的反弹。

    让外孙女走角门,说什么随手拿两块布,月钱怎么怎么,还敲打外孙女不要去搭理她的孙子。更异想天开的是想着把她的庶孙和外孙女拴在一起,还好那个庶子是个福薄的,也是那庶子不长眼,挡着她宝贝的路。

    这一点一滴的累积起来,她竟然看到了外孙女眼中偶尔闪过的失望。失望什么,她的孙子不好吗,还是失望她对庶孙的处置。现在她才知道外孙女失望的是什么,府中的口无遮拦、大红大绿、嬉笑玩闹、肉食荤腥,完全忘记了府中的姑奶奶刚刚亡故。

    所以外孙女一去不回了,若不是她现在住的地方,她都差点忘了自己还有个外孙女。

    她还忘了什么呢?贾史氏睁开眼转了转眼珠子,听到外面侄孙女哄孩子的的声音,终于想起来了,她的宝贝孙子呢?府里的男丁除了她的两个孙子,都被流放到云南了,二媳妇姑侄两个因为作孽结伴入了黄泉,

    怎么诵经声停了?贾史氏听着外面小声的抽泣声,孙子出家了,孙子怎么会出家了。忽然贾史氏的泪水大滴大滴的落下,划过鬓角凝结成霜,这个冬天果然很冷啊,不如归去,不如归去。

    作者有话要说:

    ☆、第五十六回开诚布公

    说用睡觉庆祝确实不夸张。别说十年末世生活养成的警惕心,一有风吹草动就爬起来夜奔,单说荣国府大房庶子的这个身份就是个隐患。霍家琮原身的死遁也不是天衣无缝,霍璋一家但凡被威逼利诱就有暴露的可能。

    若是在末世谁还管你原来是谁,只要是以人的形式活着,那暂时还是同伴,直到时运不济变丧尸为止。

    但是古代宗族的力量大得让霍家琮除了不解还颇为不爽,尤其是连坐这条律法就让霍家琮顾忌了不少。现在荣国府烟消云散了,再过几年谁还耐烦攀扯四王八公,这时的霍家琮才算真正无事一身轻了。

    因此精神饱满的霍家琮在看到萎靡不振的徒祐时,忍不住幸灾乐祸起来,“这可真是难得一见,瞧你这眼眶黑的,这几天干嘛去了,难道是怡太妃给你选侍妾了?”

    虽说十六岁成亲是约定俗成的一件事,那也挡不住青春期躁动的少男们。贾宝玉就是个典型的例子,虚岁才十一就忍不住*情了,更别说十四五岁就和史湘云生了个儿子,再说薛宝钗不也是十三四岁就给人做了侍妾。

    徒祐今年已经过了十三周岁了,也该补些通房侍妾之类的了,就是王妃的人选怡太妃也在相看了。徒裬已经定了成亲的日子,徒祥也定了亲,怡太妃怎么可能不出手。

    当然他可不会相信怡太妃会允许徒祐过一生一世一双人的生活。说来也奇怪,女人在做媳妇和婆婆的时候简直就的两个人,做媳妇时对婆婆给丈夫塞女人是深恶痛绝,做婆婆时却用着同样的理由恨不得给儿子塞十个八个的女人,完全忘记了做媳妇时的艰难。

    所以说女人的心思海底的针,他才懒得去捡,这辈子霍家琮打定了做单身贵族的主意,偶尔来场必要的情感宣泄就行了。

    徒祐对霍家琮脸上的神情万分唾弃,“少在那看笑话,给我解释解释你说的那句话。”

    “哪句话能让你寝食难安成这样?”霍家琮刚才也就一句玩笑话,精神不济的原因他还是能看出一二的,明显就是没睡个安稳觉嘛。

    “喜欢男人那句话是不是真的?”徒祐辗转反侧了好几个晚上,一直在给霍家琮是在开玩笑的证据,可惜怎么找都没找出来。

    “你说呢?”霍家琮没理会徒祐眼中的疑惑,自顾自的整理房间,马上就要过年了,没有压在心头的荣国府,真个是要好好庆祝一下。

    徒祐下意识的找个地方窝好,不去做霍家琮口中的路障,看着有条不紊的霍家琮,第一次细细的打量起霍家琮的容貌来。

    真的是很艳丽的容貌,肤色不是古人形容的那种面如傅粉的苍白白,而是羊脂白玉般透着光泽,双颊很自然的透出一抹胭脂色,一双多情迷离的桃花眼更是相得益彰,任谁都会暗呼一声人面桃花。

    不过,徒祐看着被自己的视线盯得动作忽然暴躁的霍家琮,急忙转移了视线。这桃花眼长在霍家琮的脸上真是浪费了。笑得时候明明是个弯月,可透出的却是漠然,不笑的时候还有几分凌厉,立刻就掩去了容貌中透出的媚色,柔中带刚的脸庞在渐渐坚硬的线条中乍露锋芒。

    整个人的气质也同古人常说的有匪君子完全不同,霍家琮那是君子如匪。十几岁的少年一身的不羁的痞气,配着一张艳丽张扬的容貌有一种奇异的美感,只能让人小心翼翼的试探再试探,直到望而生畏。

    也就是这种反差让他硬是没看出来霍家琮的这点倾向,对各种类型的男子都是目不斜视,可他也知道霍家琮不是个爱开玩笑的,就是玩笑话也有几分真的在里面,所以他很想知道霍家琮是什么时候发现自己特殊嗜好的。

    “那个,琮琮,你什么时候发现自己不爱红妆的?”徒祐的思维瞬间发散,“是被七叔影响的?”这几年七叔的蒋玉菡的相爱相杀,他们两个可是全程参与了。

    “这个属性是自带的。”霍家琮没想到徒祐会带出忠顺王来,愣了一下给自己下了个定义。

    徒祐虽然没明白属性是个啥,但自带两个字还是能听懂的。一时间也不知道该做个什么表情出来,国人无后为大的观念根深蒂固,更何况是连情之一字都容不下的皇室,徒祐的脑海中瞬间就闪过无数个断了霍家琮这个念头的办法。

    可再一看霍家琮不动如山,毫不在意的模样只得讷讷道:“这个玩玩就可以了,就是七叔还不照样成亲生子了。”

    听五哥说当年的七叔端得是君子如玉,温文尔雅,即使爆出嗜好为男的时候,都有无数名门闺秀赶着嫁。为啥?因为他七叔深得父皇信任,这一辈子富贵荣华,平安到老是没跑了,喜欢男人有啥,多得是娶妻生子还结契兄弟的,传宗接代才是正事。

    因此对徒祐来说霍家琮话里话外透出的宁缺毋滥,宁愿孤独终老的意思让徒祐有些不是滋味。再怎么说也是男主外女主内,他看着霍家琮自个收拾家务总觉得浑身不得劲。

    “我的榜样是林江林大人。”霍家琮看徒祐不自在的模样,也没有迁就的心,“你若不喜,我们来个割袍怎么样?”观念上的差异让霍家琮有时候会生出疲倦之感,用基男的话就是,性别不同怎么恋爱,他们这是观念不同怎么交友。

    这几年霍家琮渐渐感觉到徒祐把自己看成了依附品,其中或许还有怡太妃的手笔,毕竟他是孤身一人于徒祐在朝堂上的助力不大,而怡太妃更希望徒祐亲近郑氏一族的人。

    而他正是要让徒祐看清楚他霍家琮不是谁的附属品,在和徒祐的来往中他需要的是可以定位在割袍上的义,而不是随时可以丢弃的附庸。如果徒祐认识不到这一点,他先一步抽身也是好的,别到时候弄得反目成仇也是很糟糕的。

    徒祐被霍家琮语气中的认真激得恼羞成怒,“霍家琮,你是什么意思,看不起我吗?”他觉得自己对霍家琮够忍让了,若是一般的人敢这么对他,早就到监牢里来回好几趟了。

    这就是差异,对霍家琮来说,徒祐不够他一个指头碾的,打起架来徒祐就是累赘。偏逐渐成人的徒祐已经将皇室的身份放在了制高点,觉得霍家琮能得他的青眼是天大的福气,平等那可是建立在阶级地位相同的基础上,霍家琮在身份上就是个孤儿。

    “哦呀,第一次听你喊我的名字,真是耳目一新。”看着站在藤椅上双手叉腰的徒祐,霍家琮啧啧两声,“注意形象啊,九皇子,这动作看真不雅。”

    “你,你气死我了。”徒祐居高临下的看着霍家琮,一时忘了自己脚下踩的是摇椅,这么一跺脚藤椅晃了几晃,整个人便直直的朝地上扑去。

    霍家琮见状疾走几步,刚好将徒祐捞了起来顺手就放在了地上,反正屋里有地暖,摇椅下还铺着皮子,也冻不着脚。不过看到徒祐惊魂未定的模样不觉笑出声来,“你可真是,话是要摊开说,用不着这么激动。”

    徒祐挣开霍家琮扶着他的手臂,这么一吓倒让他觉得自己刚才有些失态了,镇定了一下却有些茫然,“我总觉得你哪里不对劲了。”皇室的身份让他天生就高人一等,只有别人看他脸色的,哪有他去察言观色的,因此对霍家琮的态度确实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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