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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卫龙到了县化工厂之后,查扣了大量有关广清厂的资料,现在重点是查物证,人证不可靠,只能作为线索,要从这些物证中查出情况来。
罗卫龙带着人员整整忙了一个上午,叶平宇就留置了邵远大一个上午,等到罗卫龙打电话给他所有资料都查扣齐了,他才和梁成举握握手,表示事情结束,邵远大可以回去了。
由于邵远大被扣留在县委大院,他连一个电话都没法打,现在叶平宇让他可以回去了,终于长舒了一口气,什么话都不用说了,走吧。
一走出县委大院,邵远大急忙给广清厂那边打电话,结果一打,才知道广清厂那边有公安去厂子调查情况了,抱走了公司大量的财务资料。
这个消息让邵远大感到大事不妙,这边是纪委在行动,而那边则是公安在行动,这是想干什么?难道要灭了他?
邵远大感觉不大好,想着要采取对策,虽然设立厂子一事看上去合理合法,但是这背后的利益输送却是板上钉钉的事实,如果真要对他采取动作,恐怕情况非常不妙。
这样一想,邵远大紧急联系吴存海,告知他这一情况,吴存海一听到邵远大的报告,大吃一惊,邵远大是东林县支柱企业的老总,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受到调查的,而现在居然受到了市纪委的调查,如果不是有高层领导授意的话断然不会这么办。
想到这里,吴存海在挂断电话之后,急忙打电话给周文怀,询问他知不知道邵远大遭调查一事,周文怀同样是吃了一惊,事先他没有得到任何的消息,当然他也不会得到任何的消息,他只是宣传部长并不是什么重要领导,他岂能知道这方面的事情。
罗卫龙在查扣这些资料之后,叶平宇立刻安排审计人员加班加点进行审计,而广清厂那边同样也是如此。
经过审计发现,县化工厂当时投资一千万元设立广清厂,设立后不久厂子就出现运转困难,财务入不敷出,但是奇怪的是在把这个厂子以五百万元的作价转让给他人之后,厂子却奇迹般地活了,接受转让的这个人是外地的一个商人,出资五百万元接了手,但是当时并没有支付转让款给县化工厂,而是通过合作的方式,许诺以将来经营利润来支付钱款。
这个商人接手了不到一年,明明企业利润是不错的,但是他却突然之间又将这个厂子作价四百万元转手给其他五名股东,这五名股东之前以参股的方式加入到了这个厂子,而其中一名股东居然是吴存胜。
吴存胜现在不过是县化工厂一名普通的工人,他怎么会成为广清厂的股东?
更重要的是这五名股东受让整个厂子也是一分钱没有花的,因为之前那名商人并没有将转让款还给县化工厂,所以他也没法受让这笔钱,而直到现在五百万元的转让款,广清厂还没有还清。
工商登记显示,吴存胜当初入股的金额是一万元,在一千万的投资额里根本算不得什么,但是与其他四名股东受一起让整个厂子之后,他的投资额一下子猛涨到二百万元,这是他参与受让的结果,五名股东每人二百万,正好是一千万的投资额。
而在厂子变成私人之后,县化工厂与其交易频繁,而且存在赊帐经营的情况,就是与广清厂贸易的时候,大笔的赊帐给广清厂,待广清厂与其他厂子交易完成后再反过来支付给县化工厂,同样情况下还存在价格优惠的事情,在县化工厂的大力支持下,广清厂不赚钱都难。
如此一个赚钱的厂子却在投资不到一年的时间倒闭然后转让给他人,手法十分的高明,从中看不出这里面有贪污公款的痕迹,表面看上去什么问题也没有,只是会让人觉得邵远大决策失误,当初不该投资在广清建厂,而且在建厂过程中有县领导的签字和支持,而在转让广清厂时还有时任分管市领导的签字同意。
而这个县领导一个是吴存海,一个就是周文怀,叶平宇是看到了这两个人的签字了,现在经过审计基本上把事情审查清楚了,但是如何指出这里的问题,并且让邵远大承担责任呢?
是承担决策失误的责任,还是承担违纪的责任?如果是违纪违了哪条纪,从现在情况来看,除了有决策失误外,看不到邵远大侵占国有资产的身影,转让厂子是经过合法手续的,市领导支持的,那五名股东并没有邵远大的名字,唯一让人疑惑的就是有了吴存胜的名字,让人联想到与吴存海有关,但是吴存海如果否认与此事有关,说这是吴存胜的个人行为,吴存胜当时只是投资了一万元,后来投资额上升那是因为受让厂子的缘故,如果又找到吴存海的头上?
叶平宇和罗卫龙一分析,感觉这件事情非常的巧妙,要想找到一个很好的发力点不是那么的容易。
罗卫龙想了想就提出去找那名当初转让厂子的商人,现在只有找到那个商人,才能查到当时为什么要把厂子转让给他,以及这里面有没有特殊交易的事情。
但是那名商人现在在哪里,找到之后那名商人会不会承认有关的事情,还真不好说,搞不好又会是一无所获。
看来这个事情不能钻牛角尖,不能只想着如何查处邵远大违纪,关键是邵远大决策失误这事该怎么说,难道决策失误了,造成损失了,一句话就可以带过去了吗?有没有相应的追责机制?国有企业有经营自主权不错,但是这种自主权不能是非常任意的行为,也需要受到纪检部门的监督,必须从这个方面来考虑,才能正当追究邵远大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