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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说,徐豪很喜欢使用第一人称视角来说故事,这会让读者身历其境,这是好的开始,但他在无法自圆其说的时候常常偷渡第三人称的全知观点,这就是一种拙劣的视角背叛。不过在说故事的才能上面,你的男朋友徐豪倒不是完全没有才能喔,比如说,在创意方面的构想,他有些想法的确很有才能。”
“的确很有才能?我的天啊,你别因为他是我男朋友,你就非得说他好话不可。我发誓,不管你跟我说什么,我都不会透露给徐豪知道。”我举手,信誓旦旦大声说:“否则我一出诊所立刻被车撞死,如果没被撞死至少被撞到半身不遂,万一侥幸没有半身不遂也会从此不举……嗯,虽然我的病历上已经有这一项了。这样总可以跟我说真心话了吧医生?你到底是怎么安慰一个没有才能的人?”
医生慢慢吃着苹果片,笑笑看着我:“你觉得,什么是才能?”
“……拿手的能力,擅长的事,对某一个东西有天分。大概是这样吧。”
“除了漏粪,你觉得你的才能是什么?”他笑得连眼角都皱起来了。
我笑了出来,我发现我很喜欢这个医生。
“我有三个才能,一个我不能控制,一个还没有人发现,一个则是出类拔萃。”
“愿闻其详。”
“不能控制的才能是漏粪,还没有人发现的才能是摇滚乐,至于出类拔萃的才能……”我想到了杀手三大法则,不过那又怎样呢?只要我走出这个看诊间前将这个医生的脖子稍微左右调整一下,就不算违反杀手法则了:“嘿嘿,反正跟你说也无所谓,我出类拔萃的才能,就是杀人。”
我说完,立刻将两把半自动手枪从背后掏出来,放在沙发前的原木茶几上。
“原来如此,那为什么摇滚乐是别人还没发现的才能呢?”医生似乎不很介意放在茶几上的两把手枪,多半以为我是开玩笑的吧:“你杀人的才能,又有多出类拔萃呢?”
嗯啊嗯啊,我在杀人方面到底有多出类拔萃,现在还不急着让你知道啊医生,我才刚刚开始看诊呢。我在心里这么放肆嘲笑着。
“摇滚其实也是我的天命,只是我还没有完全准备好让这个世界认识我这方面的才能。该怎么说呢?由于我不会弹吉他,所以起步上比较艰难。”
“不会弹吉他,学了不就会了?”
“如果我把时间拿去学吉他,我花在练习唱歌的时间不就会减少吗?这样就本末倒置了,毕竟我对自己的定位是主唱啊!弹吉他这种事当然就交给我未来的伙伴了,不是吗?”我大口啃着苹果。
“如果主唱一边弹吉他一边大声唱歌,感觉也会更摇滚一点吧。”
“大概吧,可能吧,也许吧。唯一可以确定的是,如果我现在才开始学吉他,我的功力一定没有那种从中学时期就开始玩团的那种人功力深厚,我为什么要做那种半吊子的事呢?这点我还有自知之明。”
“你以前当过乐团的主唱吗?”
“没。”我说,虽然我没有任何过去的记忆,不过我倒是很肯定这点。
“参加过合唱团吗?”
“没。”虽然没有记忆上的证据,但这点我也非常笃定。
“依照你的逻辑,如果你以前没当过主唱,也没参加过合唱团,你一定没有那些从小唱合唱团到大的人来得功力深厚。你为什么要做这种半吊子的事呢?”
“……”我一时语塞。
医生慢条斯理地继续吃他的苹果片,还为自己倒了一杯即溶热可可。
我忍不住看了桌上的双枪一眼。
“会不会是因为,其实你是对弹吉他没有兴趣,只对唱歌有兴趣呢?”医生莞尔。
“……大概吧。”我意识到自己正在点头。
“就好像拍电影,导演是剧组里最重要的人,不过当导演的人不见得会做场记所做的事,而导演不会做场记所做的事,不代表导演不需要知道场记会做的事,也有可能纯粹代表导演对场记所做的事不感兴趣,或者导演知道场记的工作对一个电影来说起着什么作用,自己却不需要拥有一个场记所具备的完全能力,是这样的吗?”医生说着像是绕口令般的话,幸好我全神贯注听他说了什么。
我有一种豁然开朗的感觉。
“没错。如果当导演的人曾经当过场记,那他当然就会做场记该做的事,不过不见得每一个导演都当过场记是吧?见鬼了虽然我不那么清楚,但没当过场记的导演一定多着呢,同样不妨碍他们当导演。我就不相信史蒂芬史匹柏做过场记。”
“这样讲起来,我想会作电影配乐的导演肯定非常少。”医生耸耸肩。
“没错就是这样,不会作电影配乐的导演肯定占了百分之九十九吧。”
“但不会配乐的导演还是继续当他的导演。”
“是!清清楚楚!”
医生不置可否地笑了。
“你想,一个曾经当过场记的导演,一定比没当过场记的导演优秀吗?”
我眼睛瞪大,热血上涌。
“当然不一定吧!如果照这么说的话,曾经当过场记、配乐、编剧、副导、制片、摄影师、美术指导、服装指导、勘景、选角指导的人,不就是世界上最厉害的导演吗?不是嘛!按照这个标准,不就连演过男主角的导演就一定会比只演过男配角的导演还要会拍电影吗?不见得吧!”我越说越振奋,忍不住握起拳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