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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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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突然一阵清醒,产生自诚实的清醒,奥维尔很少允许自己享受如此的放纵,他看到,他所以躲避贝弗利,并非因为她的缺陷,而是因为他的家庭植于他头脑里的缺陷,如同往常一样,他们早已成功地给他洗了脑,很早以前他就明白了他们这样做的真相,但对他们的依赖使他闭眼不看事实,他从未允许自己把打光棍的处境同他们的所作所为联系起来。
    他的母亲结婚4年,先生下朵拉,又生下他,父亲此时为了一个更年轻、更少要求、更有女人味的女人而抛弃了她。他的母亲责备性灾难,责备他父亲的罪恶本性,责备被称作欲望的那种丑陋、不洁和扭曲的冲动。朵拉,此时正值成年,反对过多生育,离开家,嫁给弗农,移居科罗拉多斯普林斯,生儿育女自寻烦恼。奥维尔没有大姐的呵护,便被母亲紧紧拴在身边,成为抵押其罪恶父亲的人质。他在成为成人后用了整整一个年代才大胆找到了一个自己的住处,有了某些自己的隐私;但即使现在,尽管有了自己的窝,他仍要一天两次同母亲电话交谈,一周三次同母亲吃饭,并要开车送她到她的那群医生和名目繁多的俱乐部聚会处去。
    通过这一X光透视的自我检测,奥维尔能够将他的亲属同他的光棍处境联系起来。他能痛苦地看到他们在使他保持单身上的筹码。假如他娶了贝弗利或任何别的人,母亲就会因没有再找丈夫而感孤独并失去身边亲人。如果他结了婚,过上自己的生活,他的姐姐和姐夫将被迫对母亲尽他们那份义务。事实是,他们每年只许母亲在科罗拉多斯普林斯他们的家中呆一周,每月为她在丹佛的那套公寓出一小笔钱。他们花钱,他苦涩地想着,他却付出情感;他们失去的是现金,而他失去的是自由。只身在丹佛,他不得不一人挑起这副重担。朵拉处事孤僻自私,如果他结了婚,奥维尔意识到,他便同样取得了独立,朵拉就不得不尽她那份孝心。
    弄明白这一事实,奥维尔便恨他的姐姐。他不敢对母亲抱有如此强烈的敌对情绪,但他告诉自己,如果他不能恨她,至少也不应爱她。明白了这一切,感受了这一切,何不冲向博尔德,跪到贝弗利面前,求她伸出手?他为什么这么无动于衷?他为什么不行动?他知道答案,并且最终连自己也看不起。他知道一种无名的惧怕束缚着他。他试图命名和定义这种惧怕:他怕孤寂,怕离开和可能失去安全和依靠,离开这两个茧子去寻求一个不熟悉的外来茧子,而这茧子有朝一日还会因太优越而不需要他,这就是他迟疑不决的关键所在。该怎么办?他要弄清楚,他要作决断。
    他将注意力带回课堂,回到笔记本上,回到此时正在叠腿的穿柠檬色汗衫的学生身上;打开腿了;粉红的内大腿;又叠起来了。看了看墙上的大钟,奥维尔看到再过几秒钟就要下课了,他结束了讲演,弄好笔记本,然后说:下周,我将开始详尽地讲对婚姻制度的大量威胁,指出它们在多少世纪来性演变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一开始,我将讲所谓lsquo;别的女人的作用。在过去的那些世纪中,对结过婚或者有时还没结婚的非法lsquo;妻子,男人起了许许多多的名字和称呼;奸妇、姘头、小老婆、淫女、妓女、娼、荡妇、野鸡、妾、婊子、花姐、情妇、淫妇、风尘女、狐狸精、养小、窑姐、卖笑女、妖女。这些在含义和使用上仅有细微差别的名堂是用来形容同一种女人;情人的。下周,我将讲在性进化中的情人谢谢,下课。
    收拾着笔记,听着学生们离开座位、走动和交谈的嘈杂声音,他想知道那个穿柠檬色汗衫的学生是否还在盯着他,仍然在挑逗他,尽管奥维尔低着闪光的脑袋,他仍然能轻而易举地将她纳入视线。她已站起来,书和本子夹在腋下,背对着他,等着另两个女友。她们一道离开房间,穿柠檬色汗衫的那位对他来说已经很熟悉了,可她从他前面走过时连瞧都没瞧他一眼。好像他只不过是一台关上了的留声机。他感到自己又傻又贱,羞愧难言。
    房间空了,他关上自己的公文包,没有犹豫。平日,他喜欢同教员中几个较有学问的人一起喝咖啡,交谈业务和寝室流言。今上午,他没时问。他已答应妇协,即科罗拉多资深妇女协会的审查委员会,必须在11点15分在剧院会齐,审看新近进口的法国电影《贝尔阿米先生》。没时间了。
    他匆匆离开校园,不多时将他的新道奇从教员停车场开出来,终于上了路,行驶在百老汇朝市府大厦的路上,他记起了莫德海登博士的来信。一般说来,他不在上午看信,个人邮件都送到公寓,他留在晚上享用;工作邮件送到办公室,一般午饭后看。今上午的邮件里有个写有莫德海登博士名字和回信地址的信封,他无法抗拒打开它的念头。三海妖的情况如此地吸引他,以至于十几年首次差一点忘了给母亲打电话。因为这封信使他晚了点,仅同母亲在电话上谈了5分钟。他已许诺午饭后她打电话到他办公室时,他将给她更长的时问。现在,车过市府大厦,他也保不准能给她更多时问。
    他继续在百老汇上行进着,分析海登博士来信的内容。他在比较性行为方面的研究大量的是二手资料,大部分章节建立在别的调查者和人种学同事的著作和回忆的基础上。他本人只做过两次较小的实地调查:第一次,为他的哲学博士论文搜集材料,到霍皮族保护区呆了6个月(他的母亲也下榻在附近一个宾馆);第二次,在阿拉斯加大学极地研究所的支持下,在阿拉斯加大陆附近海岛上的阿留申人中呆了3个月(因母亲在丹佛长病缩短了时间)。两次他都没很好地适应野外生活,对原始人没有什么感情,说实话,对离开阿留申人回到母亲床边还很感激呢。他曾起誓再也不能去过野蛮人那样的生活了。他告诉自己,实际参加和观察是没有必要的。达芬奇画《最后的晚餐》不是没参加那次晚餐吗?我们可敬的大手笔詹姆士弗雷泽爵士写他的不朽之作《金绞架》不是也没到过原始社会吗?(一个古老的轶闻使他作此想:威廉詹姆士问弗雷泽,你得告诉我一些你所遇到的土著人的事情。而弗雷泽回答,可上帝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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