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御书屋

第7页
章节错误/点此举报

小贴士:页面上方临时书架会自动保存您本电脑上的阅读记录,无需注册
    于是本该催促陆言回答到底想不想红的他,慢慢闭上了嘴,那句话怎么也说不出来。
    陆言忽的弯了下唇角,轻声说:“不想。”
    然后,他转过头,对着那位王总又重复了一遍,“我不想红。”
    就听房间里一声惨叫,位高权重西装革履的王总被压到了桌子上,一只手被反剪在背后,扭成一个诡异的弧度。
    他整张脸都皱在一起,眼角还泛出盈盈的水光。
    疼哭了。
    而导致王总惨叫的罪魁祸首,就是坐在他旁边的那位漂亮少年。
    陆言摁着王总刚才那只放到他腰上的手,似乎不费吹灰之力,他嘴角还挂着淡淡的笑,声音依旧轻柔,“多谢王总的抬爱,可惜,我不想红。”
    这具身体远没有他曾经在逃生游戏中摸爬滚打过的身体灵敏,但到底也是二十几岁的青年,对付一个大腹便便的老总足够了。
    直到陆言拉开门离开,包厢里的人才反应过来。
    “王总!王总您没事吧王总?”
    “反了天了,一个小艺人也敢这么对王总?”
    几人手忙脚乱的把王总扶到座位上,王总缓了缓劲儿,大叫道:“封杀他!给我封杀他!我让他在娱乐圈再也混不下去!”
    顾金超在一旁着急,生怕这场祸事连累到自己身上。
    他想了半天也没想好该怎么跟王总解释,干脆趁乱跑出去找陆言。
    陆言脚步飞快的往出走,注意力没怎么集中,在二楼转角处撞到了别人。
    跟他相撞的是个样貌极佳的男生,太匆忙了,陆言没看清这人长什么样,只觉得一眼看过去非常好看,以及男生身后还跟了个一身正装的女人。
    “不好意思。”道完歉,陆言飞快的下了楼。
    女人脸色一下子变得难看了起来,“那是陆言?”
    “好像是。”简琦从二楼往下看,正好看到陆言从楼梯口出来,“就是他。”
    “走路不长眼啊。”女人翻了个白眼。
    简琦好笑,“陈姐,注意形象,你们仙女是不会翻白眼的。”
    陈潇潇是简琦的经纪人,他们今天来竹园小憩也是有工作要谈。
    不过跟陆言不同,简琦的谈工作就是谈工作,不会有人对他动手动脚。
    陈潇潇气儿从鼻孔里出来,“说不定他是故意撞你的,这陆言真是……一言难尽。”
    简琦‘唔’了一声,“我倒是觉得他不是故意的,我觉得他有点怪。”
    “哪里怪?”
    简琦歪着头想了一下,忽然笑出了声,“他以往看我都会用那种充满嫉妒的泰剧恶毒女二号看清纯善良女一号的眼神来看我,但是今天没有,而且撞了我还跟我道歉,很奇怪。”
    陈潇潇:“……”
    陈潇潇嘴角抽了抽,“你这形容……真是好贴切。”
    “那是。”简琦还有点得意,“早几年偶像剧不是白拍的。”
    两人说了会儿话,准备往包厢走,刚转过身,就见一个身影匆匆忙忙追出来,差点撞到他们两个。
    第二个不长眼的远没有陆言有礼貌,连句道歉都没有。
    陈潇潇惊奇道:“那不是陆言经纪人么。”
    简琦愣了两秒,立马转身往楼下走,“你先过去,我去看好戏!”
    第四章
    陆言走的并不快,甚至可以说是很散漫,似乎一点都不担忧身后会有人追出来找他算账。
    顾金超三两步就追上了他。
    顾金超伸手,打算从身后扯住陆言的胳膊把人拉住,结果手还没碰到陆言,就被对方一个擒拿摁在了地上。
    陆言看清人脸,慢慢松了力道,“不好意思,下意识的反应。”
    话是抱歉的话,语气态度却是一点抱歉的意思都没有。
    顾金超疼的哇哇大叫,一边叫一边从地上爬起来,扶着腰指着陆言骂,“你简直是要反了你!你敢打我,你还敢去打王总!我告诉你,王总已经放话了,他要封杀你,你再也没有出头的机会了!”
    大概是因为太生气了,他说话说的颠三倒四的。
    陆言双手揣兜,面无表情,十分的无所谓,“哦,封杀就封杀咯,那样的出头机会,不要也罢。”
    顾金超狠狠地‘呸’了一声,“你以为你是谁?还那样的机会不要也罢,你以为你是简琦吗?资源能随便挑。”
    “我告诉你,你就是个糊到地心的十八线,又糊又蠢,不爬床根本没有人愿意给你资源!”
    躲在角落里看热闹却忽然被cue到的简琦:“?”
    他兴奋的搓了搓手,感觉这瓜吃的真带劲儿。
    陆言听完也不恼,点了点头,“所以你就在我不知情的前提下,带我来这种场合,把我往那个王总的床上送?”
    “王总能看上你是你运气好!”顾金超恶狠狠地说:“圈儿里喜欢男人的就那么几个,那么几个里恰好就有个看上你了,睡一觉就能拿个男主,这么稳赚不赔的买卖你都不做,活该你糊一辈子!”
    陆言并不喜欢笑,但此刻顾金超的话却让他直想笑,他也没有忍着,直接笑出了声,“我运气好?那这好运气给你你要不要啊?”
    他的笑并没有维持很久就收了起来,语气也渐渐变冷,“顾金超,要不要我提醒一下你,拉皮条是违法的,尤其在当事人不知情的前提下。”
上一页        返回目录        下一页

温馨提示:按 回车[Enter]键 返回书目,按 ←键 返回上一页,按 →键 进入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