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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国外投资这块涉及得法律,她还要找专业人士问问。
话说,她要投资一个海岛,钱大概并不是那么充足。
而且泰国旅游的黄金期还没到来。
泰国旅游的黄金期她当然不知道,又没关心过泰国历史,但是她知道只有华国老百姓都有钱了,那时候泰国的旅游业才能更兴盛。
所以这么一推算,还得十几年。
不过到时候再想投资,她也抢不上了。
唯一的办法就是先入场。
越想越心痒痒,打开抽屉,拿出一个皮夹子。
这是她的名片夹,里头的名片都快满了。
仔细寻找,抽出两张名片,都是京城比较知名的律师。
开始拨打电话。
挂了电话,宋红米看她记下来的笔记。
原来在泰国买房、买地皮还挺麻烦。
她之前的记得是泰国房产拥有永久权,这点是没错的。
但是泰国不允许非泰国人买房。
规矩是死的,空子还有的钻的。
泰国法律规定,外国自然人不能购买带走直接土地的物业。说的就是土地、别墅。
但同时又规定外国人成立的泰国公司,可以以公司名义持有别墅或者土地。
泰国法律还规定了,外国人成立泰国公司,除非一些极其特殊的企业,否则外国股东只能占有不超过49%的股份,至少需要找两个以上泰国人作为股东,持有51%以上的股份。
所以她想去泰国买房或者投资,还挺麻烦。
本来她还觉得没人选,结果不但要在国内找人,还要在泰国找。
好在泰国有专业搞这行业的公司,到时候律师、俩股东都可以帮忙找,包括过户手续,就像国内二手房中介一样。
但这样也不是万无一失的。
毕竟泰国股东不是实际出资人,但是法律条文上他们又占有相应股份(51%),这就造成了风险可能性。
还有政策风险,针对这种外国人用成立泰国公司方式持有别墅和土地,政府一定是一清二楚的,但是现状其实就是一种政府默许方式,毕竟能促进经济么。
但是万一不默许了呢,找谁说理去。
对于政策风险,俩律师都没好办法,只能认倒霉。
不过对于找泰国股东那个,他们倒是给出了不少“阴招”,不愧是大律,脑袋就是活。
他们告诉她,可以让泰国股东签署相应文件,推举她为唯一签字法人,再签一个股权转让协议。
这还不算,泰国有条法律——买卖不破租赁,可以再签署一个租赁协议给自己,泰国法律最长租约可以是30年+30年,这样即使万一产生了不可预期的风险,房子(地皮)还可以使用60年。
甚至还可以再签署一个抵押协议,将房产抵押给自然人或者某个公司。
这样一搞,基本上出问题就不大了。
还真是,办法比困难多啊!
果然只有更懂法律的才最会钻空子。
又涨知识了呢,她都给记下来了。
她还是先筹集资金吧。
也许还可以找几个合作伙伴,共同承担风险。
有钱大家一起挣嘛。
她真把这事放心上了,开始联络人。
徐霆大哥算一个,儿媳妇家算一个,不过不是儿媳妇的父母,而是她一个堂哥,做外貌生意的,也是她家族唯一一个商人。
宋红米把利弊都说了,投资高,盈利迟,好处是等以后旅游业兴起,这就是块宝地。
很有赌性。
最后徐霆没参加,他想把钱投资在国内房地产上,他已经尝到了甜头。
但是很恳切的请求,可以把项目交给他团队来设计,保证尽心尽力,而且不会要高价。
姜家那位也没下定决心,不过很感兴趣,他还要回去再研究研究。
而且他认为风险有些大,可以多找几个股东,这样投资不大,即使不挣钱也没事儿。
以后他们自家可以去旅游可以用。
宋红米觉得也可行。
商量了下,他们分别再找两个靠谱的合作伙伴。
靠谱是重点。
说白了,要找不差钱的,不挣钱也不会唧唧歪歪的那种。
两人都是人脉广博的,很快找好了人。
共同签署了合作协议。
宋红米提供了两个小岛的名字,她肯定不会说真话,只说她做过初步调查,这两个小岛有优秀的旅游资源,适合开发。
另外几个股东都说还要进一步调查,她也同意,毕竟大家都要出真金白银,慎重一点没问题。
让她高兴的是,合作协议有一条,酒店长年为各个股东提供一间免费VIP套房。
说不定几年后再去泰国,就可以住上了呢。
作者有话要说: 万更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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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2章 六十年代养小崽(52)
时光如流沙。
宁远也有了女儿,他完全遗传了柳宵,是个宠女狂魔,惹得儿媳妇总吃醋。
孩子们长得快,安安、康康上了小学,宋红米正式退休,将总经理的位置交给了宁悦。
经过这么多年的磨练,宁悦能力早已足够,她这么多年一直努力,终于带领着品牌走上了国际时装周的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