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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劈棺_分节阅读_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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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劈棺 作者:陈小菜

    见他走远,贺敏之方冷冷道:“原来是太子不愿让我插手,我却更加不能顺他的意了。”

    第二天一早,贺敏之到大理寺调用数名禁军狱卒和书吏,又选一名最老练的仵作,傅临意已准备好车马侯在殿外。

    杨陆亲自送贺敏之出殿,春寒料峭中,神色宁定,叮嘱道:“此去临州,你是奉旨复审,太子也需忌你三分,不妨放开手脚,万一有事,传书给我,我替你周旋。”

    披星戴月,一路南行。

    傅临意掀开车帘一角,见聂十三与众禁军打成一片,策马奔驰,黑发飞扬,身姿矫健无比,不禁笑道:“听说聂十三就是江慎言?你已经求皇上给他脱罪了?”

    贺敏之有些倦容:“是啊,从此他不用隐瞒身份,不必担惊受怕,这样我才放心。”

    傅临意一笑:“他还需要你来担心?”

    放下帘子,悠然道:“那年我闲极无聊,去白鹿山看十四弟。投其所好的给鹿鸣野老头子带了几坛二十年的女儿红,兑着新酒喝得差不多了他跟我说了一句话。”

    贺敏之笑道:“他不就是夸十三的天分吗?”

    傅临意摇头:“那句话天下皆知,我听到的这句,却不太方便外传。”

    凝视贺敏之清澄若春水的眼睛,缓缓道:“他说,檀轻尘洞悉人心,善驭人心;江慎言直指人心,诚于己心。一繁一简,各擅胜场。天下但凡有他们想做的事,一定能做到,天下但凡有他们想要的东西……也一定能得到。”

    贺敏之静了片刻,淡淡道:“你想说的不是十三吧?”

    傅临意身子后仰,懒懒的靠在车座上,恢复了一副惫懒无赖的神情:“老十四是我兄弟,你这般救他,我便直说了,此事一了,敏之你还是少跟老十四接触的好。”

    挤着眉眼,指了指车外,嬉皮笑脸道:“老十四跟这小子,都不是善茬儿。以前我不知道你跟他已经这样了,还帮老十四给你送了一回红豆,以后可不敢了。你也小心些,千万别招惹上老十四,否则,到时候倒霉的是你。”

    车帘突然卷起,聂十三俊朗的脸出现,冰冷犀利的眼神投向傅临意:“什么红豆?”

    傅临意立刻闭上眼睛装死。

    贺敏之大笑。

    正月十四,深夜,临州府重狱。

    轻巧如燕的人影在重重狱门间活动自如,轻易的避开狱卒,柔若无骨的挤进关押檀轻尘的监牢中,单膝下跪:“王爷。”

    檀轻尘微笑:“辛苦。可都顺利?”

    “很顺利,六部内宫都在王爷计划之中,民间也安插了人。贺敏之明日便到。”

    檀轻尘低声道:“来这么快?”

    又问道:“没有当真伤到他吧?”

    那人答道:“属下问了,毫发未伤。”

    檀轻尘轻吁一口气,吩咐道:“贺敏之精细,又有聂十三在,你即刻回靖丰,切莫再出现。”

    看着人影鬼魅般消失,檀轻尘靠着灰色肮脏的石墙坐着,轻轻笑着念道:“贺敏之,敏之……你果真来了……”

    三年前措不及手的深陷,现如今忍耐许久的热望,尽付唇舌间深情绻绻的“敏之”二字。

    轻吐出的声音,真切而温柔,有宫音的浑厚,亦有角音的和润,入耳即是曲。

    月色映入铁牢,檀轻尘伸手把玩,如玉的肌肤上月痕缓缓流动,嘴角一抹摸不透的笑意。

    正月十五一早,临州知府莫太微亲自在府外恭迎十一王爷傅临意、大理寺丞贺敏之一行人等。

    太子却在莫府高卧未起。

    晚娘冷面,刑官铁面。

    莫太微见到贺敏之,心中却道此言差矣。

    贺敏之一眼扫过,眼神似极了二月如剪的春风。

    莫知府也是提过慈恩塔,吃过琼林宴的才子,见了这般人物风神,登时觉得年少时候囊萤映雪读的那些晚唐诗词全都鲜活了起来。

    只听傅临意笑道:“莫大人见到本王,可是欢喜得怔住了?本王可一直念着大人府上的敬亭绿雪和胭脂鹅脯呢。”

    当下一行人立即相见欢,行礼不迭,“久仰”满耳。

    聂十三静立一旁,面容平静,手背却有青筋淡淡浮出。

    贺敏之一眼瞥见,忙笑道:“有劳莫大人亲迎,下官先行去驿馆收拾妥当,再与大人畅谈。”

    傅临意也不住莫府,与贺敏之、聂十三等同住到了临州驿馆。

    放置好行李,贺敏之柔声道:“十三,我陪你去祭一下伯父伯母可好?”

    聂十三点头,冷冷道:“尸骨我也找不着了,就在乱葬岗随便祭一祭就好。”又道:“莫太微不是当年的临州知府。”

    贺敏之沉吟片刻:“当年临州知府王辞君因官声清明,已调任户部右侍郎。”

    拉着他的手,直言道:“你想报仇,我也拦不住你,但王大人掌江南诸州赋税,勤恳为民,是个难得的好官。”

    “江湖虽远离朝堂,却也自古有大侠。侠之大者,仁者胸怀,傲骨铮铮,不济沧海济苍生,小事不拘,却能分晓大是大非。十三,你可明白?”

    聂十三沉默良久,道:“你说的话,我会记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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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有人问到谋反谋大逆谋逆的区别,我也不是很清楚,但是粗略的翻过唐律,说一下所谓的“十恶不赦”与大家交流一下,里面提到谋反和谋大逆:谋反:谓谋危社稷,指谋害皇帝危害国家的行为;

    谋大逆:指图谋破坏国家宗庙、皇帝陵寝以及宫殿的行为;谋判:谓背国从伪,指背叛本朝、投奔敌国的行为;

    恶逆:指殴打或谋杀祖父母、父母等尊亲属的行为。

    不道:指杀一家非死罪三人及肢解人的行为。

    大不敬:指盗窃皇帝祭祀物品或皇帝御用物、伪造或盗窃皇帝印玺、调节器配御药误违原方、御膳误犯食禁,以及指斥皇帝、无人臣之礼等损害皇帝尊严的行为。

    不孝:指控告祖父母、父母,未经祖父母、父母同意私立门户、分异财产,对祖父母、父母供养缺,为父母尊长服丧不如礼等不孝行为;不睦:指谋杀或控告丈夫大功以上尊长等行为;

    不义:指杀本管上司、受业师及夫丧违礼的行为;

    内乱:指奸小功以上亲属等乱伦行为。

    五刑之中,十恶尤切,亏损名教,毁裂冠冕,特标篇首,以为明诫。

    唐律中“十恶”制度所规定的犯罪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为侵犯皇权与特权的犯罪,一为违反伦理纲常的犯罪。唐律将这些犯罪集中规定在名例律之首,并在分则各篇中对这些犯罪相应了最严厉的刑罚,而且,唐律规定凡犯十恶者,不适用八议等规定,且为常赦所不原,此即俗语所谓“十恶不赦”的渊源。这些特别规定充分体现了唐律的本质重点在于维护皇权、特权、传统的伦理纲常及伦理关系。

    ——以上,引自《唐律疏议》和《中国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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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即使14创立青辰教,刺杀太子,罪名也不会是谋大逆,算是谋逆。后文中也用过谋刺这个词——因为本人非法律专业,又兼资料查阅很少,所以很可能在古代法律方面出错,敬请各位见谅,若指出问题,在下鞠躬道谢!

    谢谢各位!

    第二十二章

    两人买了香烛纸钱去了城郊乱葬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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