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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日子,我时时刻刻抱着丽华,与她说话,逗她开心。
可终究留不住,她死在了风雪夜里,死在了我怀里。
走之前她对我说,她要先去找父亲和祖母了,姐姐,好好活着,下辈子咱们还做姐妹,还在一起下棋。
我想哭,可早都流干了眼泪。
我想死,像五姐那样撞墙自尽,可我已经没了力气。
昏昏沉沉间,我看见走进来个身量高大的男人,他让狱卒将丽华的尸体用草席子卷起拖走,淡淡说了句:“景安三年,冬,申时,高氏妍华殁。”
曾几何时,我以为自己听错了,死的明明是丽华,他怎么说是妍华呢?
可事实证明,这是真的。
当晚,我被人打晕,装进麻袋里,扔到车中,不知走了多久,马车停了。
我不敢动,仍装作昏迷。
隐隐约约间,我听见个熟悉的女人声音,温软柔绵,如酒般醉人,是素卿。
还记得素卿隔着麻袋,轻轻抚了我片刻,最终叹了口气,说了句话:“万般皆是命,半点都不由人,咱俩好了场,我本该……哎,我不能让他……”
后来的许多年,我琢磨了很多很多遍,才琢磨清素卿这句含糊不清的话什么意思。
大抵,李昭动了想要救我的心思,可张家怎么可能让威胁到素卿地位的女人活?
当年的素卿到底年轻,心不似大人那般硬,她既不想李昭沾惹我,又不愿我死了,便找了两个“妥帖”人,给了笔银子,让他们将我毁容,带到越国,找个本分农人嫁了,也算平安度过此生。
十七岁的我,家没了、亲人没了、前途、好友通通没了。
我踏上了一条未知的路,注定了坎坷、充满屈辱,午夜梦回时还会被惊醒。
可是,我活了。
我不用像四姐那样被仇家凌.辱,也不用像五姐那样撞墙自尽,更不用像可怜的丽华那样,被人算计毒杀。
十七岁的我,变成了贪生的蝼蚁,艰难地活在这肮脏的人间。
第4章 初见 我这样人家的闺女
像我这样人家的闺女,素来将名声贞洁看得比性命更重要。
我的一举一动,就是国公府的脸面,关系着家族的声誉,姊妹们前程,可是要谨言慎行。
没了贞洁,我也想一了百了。
可转而一想,高氏一族的人已经死得差不多了,就靠世上残活着的这几只蝼蚁来延续血脉,苟延残喘吧。
我从云端跌落到泥里
我眼睁睁看着抄家
我的至亲一个个在我面前被草席子卷了抬走
所以,这世上还有比这更屈辱绝望的事么?
过去这么多年,我始终想不通,为何素卿要杀了丽华。
用丽华代替我?
没错,我和丽华是姐妹,容貌相似,可区别还是很明显的,她是瓜子脸,我是鹅蛋脸,她是桃花眼,我是杏眼,若李昭能看见尸体,肯定一眼就能识破的。
讨厌丽华?
从前丽华偷偷取笑过素卿眼小唇薄,有些刻薄,恰巧被她听见了,她当时眼睛都红了,却装作什么都没听到。
嫉妒丽华?
毕竟丽华的美貌和才情,在长安是出了名的,这些名门闺秀,没一个不嫉妒的,也包括我。
不明白啊,素卿为何要毒死可怜的丽华。
这么多年过去了,当我给素卿磕头时,我忽然明白了。
丽华是病死的,和皇后娘娘没有半分关系,娘娘端庄仁和,连只蚂蚁都舍不得踩死,更何况杀人?
活在这世上,就得揣着明白装糊涂,打碎了牙往肚子里吞。
丽华红颜薄命,仅此而已。
十七岁的我,被两个恶人从狱中带走,永远地离开了长安城。
我到下辈子都不会忘记这两个男人的名字,王啸、丁晨,张家养的恶奴,应该碎尸万段的杂种。
还记得当时,我如同死狗一样蜷缩在麻袋里。
半年来的噩梦和饥寒交迫,再加上丽华骤然离世,让我患上了风寒,浑身没有半点力气,逃不了,更说不出话。
王啸和丁晨只顾着赶路,谁都不曾搭理我。
一夜奔驰后,马车终于停了。
我被他们粗暴地拉下车。
当麻袋解开后,我首先看到的是初雪后的清晨,天微蓝,枯树上落着厚厚的积雪,一只寒鸦停在树梢,嘎嘣一声,压断了树枝。
日光刺眼,雪光刺眼,寒风直往人口鼻里灌。
我……活了么?
还没来得及再贪婪地享受会儿自由,我的脸上,忽然抵上把刀子。
那个叫王啸的男人居高临下地看着我,眼里的冷漠,比我腿边的雪还冷,说:“上头吩咐过,要划破你的脸,小姐,对不住啦。”
我当时目光呆滞,反应极其迟钝,没哭、没求饶,就傻愣愣地看着王啸。
我看见丁晨,那个矮胖丑陋的男人笑呵呵地走过来,他轻轻地将王啸手里的刀推开,淫·笑着,说了句:“早听说高家姑娘一个赛一个貌美,她还是个雏儿,多浪费。再说了,咱们这样的人,只配和窑姐儿厮混,几时尝过高门显贵家的小姐?”
我本以为,他们会在雪地里要了我。
没想到的是,即便这种下贱的腌臜人,也嫌我身上脏,怕给他们过了虱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