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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跃想了一下,“差不多吧。可能会在我和船长之间犹豫。”
江隐奇把书封亮给辛跃看,“这本书叫《伦理学是什么?》,按照你的选择,书名应该改为《道德是什么?》。这种人类面临的困境,如果单纯用道德标准来判断会变得很简单。你还是需要接着往下读,或许才能知道这个问题的复杂性。”
于是辛跃继续朗读,带着急切的寻求帮助的心理,虽然只是一种纸上谈兵的内容,依然很有意义。如果我们不会纸上谈兵,那么我们又怎么可能成为一个理性的人呢?
1、 生存原则
应该看到我们这里都是在谈救生。所以说,在所有选择原则之后,实际还蕴涵着一个更根本的原则:即保存和尊重生命的原则,按照这一原则,每一个人的生命都应该受到尊重,如果情况允许,所有12个人的生命都应该抢救,尊重和保全生命是一个义务的命令,也是道德的首要原则。问题是在只能救一半人的情况下,我们应当救哪一些人?我们不得不面临一个痛苦的抉择,必须舍弃一部分人的生命而让另一部分人有生还的可能。这也就是义务的冲突。我们这里不考虑那种比方说出于某种宗教信念或亲情观念大家选择宁愿一起死而不是一些人生还的情况,而是只要能救出一人就要救出一人。
2、生存可能性原则
要生存还必须考虑到生存的可能性,首先是即将开始的海上漂流生还的可能性。。这有可能是“精通航海的劳改犯”似乎出人意外地得票的主要原因,就因为他“精通航海”。也有人因同样的原因考虑到选择船长,但依据一般的判断,船长可能更愿意、甚至有某种责任,离开他驾驶的船只,乃至与之“同归于尽”。而在海上的漂流看来必须选择一个懂航海的人。同样,医生也大致是由于这个原因得票较高。还有的同学选择青年工人也是出于这种考虑,医生的医疗技术和青年工人的体力都是海上漂流所需要的。我们这里要注意,这个原则与其说是一个目的论原则,不如说仍然是一个义务论原则,因为它是附属于生存原则的。
3、自我优先原则
在此“自己”是明确的,又是不明确的。
在此,选择者也许会把现在的自己带入进来。选择“自己”可能是因为某些具体的情况:或者考虑我会在艇上发挥较大的作用,或者认为自己在获救之后的长远未来会对社会做出较大的贡献。或者说是出于一般的利己主义原则,像有的发言者所说:“毋庸讳言,每个人首先要救自己。”
但这里至少有一个自身作为选择者的困难。如果不是你选择,也许你会暗自或在潜意识中希望自己被选择,甚至在抱着自我牺牲的意愿的情况下都有可能如此,这样你的放弃就更有一种说服、示范或甘愿牺牲的分量。但问题是你被推上了选择的位置,你承担起了一种责任,你如果自己选择了自己,将使自己置于何地?如此选择将要使自己承受一种解释的隐秘负担,并必须接受别人同样的选择———后面的历程可能还会有同样的选择。而且,利己主义是否能够成为一个普遍的选择原则也是个问题。但由于这里实际上有一个缓冲,因为除了自己还可以选择5人,于是还可以运用其他的原则。如果只能选择1人,那自己与他人的矛盾就非常尖锐了。
4、妇女儿童优先的原则
尽管此例中属于“妇女儿童”的三个人都被设计加上了负面的因素:“绝症” “弱智”和“ji女”,但还是得票颇高,这说明如果没有这些负面因素,他们得票更高或大概不会有疑义。
这一原则也是“铁达尼号”等许多失事船只实际上采取的原则。这一原则显然是义务论的原则而不是效果论的原则,即主要不是考虑效果而是考虑义务,因为这几个人不仅在海上的逃生中不会起大作用,在未来的长远岁月中大概也不会做出很大的贡献,而那“患绝症的女孩”还可能很快死去。
这是不是一种弱者优先的原则?为什么柔弱的生命在此反而显出了一种强势?为什么要特别保护孩子和妇女?为什么弱者、尤其孩子的生命反而更值得重视?这仅仅是因为他们小,他们能活得更长吗?而那女孩的生命并不会很久,但我们为什么仍不忍心一个孩子在自然丧失生命之前就被人为地抛弃?不忍心看到他们的绝望或听到他们的哭声?甚至不忍心那个茫然无知、可能并不会为此太难受的“弱智的男孩”的被抛弃?
这里起作用的是不是除了设身处地、将心比心,还有一种根本的怜悯之心和同情?另外是不是还涉及做人资格的问题,以及是否还有一种神圣的约束或威慑:如此抛弃一个孩子的人,也会被神抛弃或神人共弃。另外,选择者也许还考虑到了原则的意义,作为原则,是不考虑具体情况的,而一般情况下,妇女儿童优先的原则也不会说总是碰到这样都有负面因素的特殊情况,在大多数时候恰恰是不会这样的,所以,比考虑具体情况更重要的是坚定不移地维护一般原则,原则不能被轻易破坏。
5、功利或快乐原则
亦即救出那些人对未来的社会贡献会给社会带来的幸福和快乐。
许多选择自己的人认为自己今后能对社会做出较大的贡献,从而为人类创造更大的幸福。投给“企业经理”的票也多是由于“贡献”这个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