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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8章 她是白慕的阿紫(必看超长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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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美女小狐仙 作者:金不焕

    我叫白慕。

    我出生在新世纪的华夏国,和大多数普通人一样,从小上学,工作,生活。

    在这个和平年代,在这个物质年代。

    为了让家里人活得更好,而努力赚钱。

    为了让自己可以享受更高的精神满足而想办法提升物质基础。

    我活了三十二年了,过了年少轻狂的年纪,到了三十而立,渐渐的走向了人生的巅峰。

    当然,离四十不惑还有那么几年。

    我这辈子,从小到大,看过很多书,经历过一点事,阅历,相对于其他人,要丰富一点。

    到了今天,很多人都听说过我,因为我到达了一个点。

    有人叫我白总,自然也有人叫我白老板,因为我很聪明,我很懂生意,很懂怎么赚取财富。

    更多的则是叫我白爷,虽然我不怎么喜欢这个称呼,总感觉回到了旧时代一样,也太过招摇,不符合我的风格,没办法啦,因为我掌控着目前华夏国两个省的灰黑世界。

    以后也许会掌控更多,三个省,四个省,甚至华夏国半壁江山,甚至全世界,也许不会。

    在这方面,我是很不喜欢的,我讨厌那些灰黑色的东西,因为负能量太多,人如果天天接触的都是负能量,会很不开心的。

    所以我一直有一个想法,那就是把我所掌控着的灰黑力量,整合起来,渐渐的让这些灰黑的,变白起来,也许有人觉得我痴人说梦,但我觉得,只要想办法,还是可以的。

    这将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你知道的,那些东西,真的很麻烦,你可以管得住一个人,但是你管不住无数人。

    你可以管住自己的心,但是你管不住人心。

    我更喜欢别人叫我白先生,那些手下一直认为我让他们这样叫我,是因为我比较低调。

    其实不然,我只是觉得白先生这个称呼,虽然少了一点人情味,但是多了一分尊重,是的,我想要说的,就是公平,公正,建立在相互尊重上的尊严。

    可惜,他们依旧觉得我让他们叫我白先生是为了掩人耳目,或者是为了装逼。

    还有人叫我白部长,因为我创建了搏击俱乐部,搏击俱乐部很多人都弄不清楚我创建的目的,有的人认为我创建这个俱乐部,是为了以另一种形式,来组建自己的人脉圈子,甚至开辟自己的军队。

    我不否认,的确有这个目的,但是搏击俱乐部的未来,绝对没大家想的那么简单,仅仅是聚集人手资源罢了。

    搏击俱乐部,只要有足够的时间来发展,十年,二十年后,三十年后,全球之上。

    将会是一个全新截然不同的帝国,并且搏击俱乐部有一个最可怕的地方,那就是,永远不会被年代淘汰,国家也许会灭亡,政府也许会换届,但是搏击俱乐部,将会永远的进行下去。

    在未来,搏击俱乐部,将会成为任何一个阵营都不能比拟的存在,你不信,那就等着瞧吧,看我是用什么办法,什么形式,怎样一步步走过来的。(

    紧接着,活到现在,除了以上称呼,还有很多人尊称我为白王侯。

    白王侯这三个字,是我自己折腾出来的,写了一首不伦不类的诗,从那以后,青云直上,杀遍修真界,如果你听说过壮凌云的话,唔,我大概走上了他的路。

    是的,我叫白慕,活了三十二年,以上的内容,简单的来说,是在别人眼里的我。

    我想说的是,虽然我已经拥有了常人无法企及的许多东西,但是,我依旧是个人,是一个普通人,其实和大家没什么两样。

    个人情感生活方面,我和很多人相比起来,甚至要更加匮乏。

    我甚至没有一个完整的家庭,这是我人生中非常大的痛楚。

    照顾我多年陪伴我很久的一个老人家,我人生中最重要的一个人,也因为我,被人从几十层高的楼上扔下去了,这段往事,我真的不敢回想,因为会让我失去理智,根本无法平静下来。

    算了,不说这些了,先说说别的吧。

    在别人眼里,我做事很聪明,很成熟稳当,很霸气。

    在他人的眼里,我是泰山崩于面而不色变的,其实我告诉你,我都是装的。

    就比如说,我记得有一次,有一个叫凌战的家伙,要当着我和我同学的面杀人。

    其实我当时真的慌了,那个叫做凌战的男人,在当时,根本就不是我能抗衡的人物,他的一个眼神一个手势,就能把我打入谷底。

    但是我没办法,我知道,只要我弱势了,我就输了,我就玩完了,还有那两个跪在地上的家伙,叫什么来着我已经忘了。

    然后我徒手抓住了他的刀,出于多方面因素,我不能让他杀人。

    我成功的镇住了他,成功的阻止了他,嗯,当时应该算是成功的装了一逼吧。

    不仅如此,我还教育了他,告诉他,什么叫做王者风范,宽恕,就是王者风范。

    其实凌战当时不知道,大多数人不知道,我心都在颤抖,结束之后那晚,我开车回去基本连路都找不到了,一直晕头转向的乱冲,回到家之后,差点都吐了。

    我真的很讨厌杀人,觉得太血腥,太恶心,但是我终究杀了人,还杀了太多太多人。

    我记得我第一次杀人,是在自己的工厂里,当时道上有名的老九,一个挺有名的家伙。

    上天发誓,我是真的被逼到了那一步。

    我是一个生意人,只因为救了一个女孩子,就要被人用枪指着要两千万,去他吗的,他怎么不去抢银行?

    第一次杀人的时候,我依旧是装的,装出一幅泰山不崩于面的表情,其实那个时候,我的内心一直都在畏惧,在徘徊,在思索挣扎,只是没有人看见,我的手臂,在西装里轻抖。

    我不能退,卧榻之侧,岂容他人鼾睡!

    于是我强装着淡定对大家说:“你们先走,不用担心我。”

    没有人知道,当时我开枪杀他们的时候,真的是闭着眼睛的,逼自己狠下心来。

    第一次杀人之后,我躺在椅子上。

    “卧榻之侧,岂容他人酣睡!”

    沈蓉蓉说,那一刻的我非常有魅力,神韵无可匹敌。

    其实那个时候的我,真的是快吐了,不敢去看那些鲜血淋淋的画面,强逼着自己镇定下来,上天作证,如果当时我睁开眼睛,一定会吐出来。

    包括后来,我在椅子上足足休息了非常久,才敢睁开眼睛强忍着内心的翻腾,开始处理。

    哈哈哈,是不是让你们大吃一惊。

    太多太多了,都是我装出来的,因为我是男人啊,我要赢啊,我不能输啊。

    哪怕是天塌了,我也得硬撑着装出来啊。

    我必须要让别人怕我。

    在这个时代,大部分人都不懂得尊敬,那我只好让大多数人敬畏我。

    尊敬和敬畏,我选择了更简单有效的后者。

    这些事情就不多说了,来说说我真正想说的吧,大家看不到的我吧。

    也就是个人情感生活。

    我暗恋过,天啊,暗恋绝对是一个人诸多痛苦的事情之一,从头到尾都是一个人自导自演。

    那个叫李沐兰的女人,直到今天,好多年了,我再也没有见过她了,也不知道她过的好不好,希望她幸福。

    这段感情让我差点走火入魔了。

    我把她从她的订婚婚礼上带走,是我做过最畅快的事情之一。

    但是后来她说她要出国了,说真的,当时我杀人的心都有了。

    她为什么不爱我?为什么不喜欢我?我哪里差了?我哪里比不上别人了?我对她不够好吗?不够爱她吗?

    那一刻我真的要疯了,感觉自己要发狂了。

    ******,为什么?凭什么?这算什么?

    然后开车回去的路上,那个时候我的大脑,我的情绪,是根本无法形容的,非常复杂。

    我冲动了。

    当时的我,停车,下车,开车门,在她疑问,惊讶,恐惧,痛苦的眼神中。

    抱住了她,进了旁边的草甸子,扒光了她。

    那草真旺,真割人,那天真暗。

    如果你要问我,当时的我爽不爽,我会告诉你,一点都不爽。

    整个过程都在一种极端的情绪和程序之中进行和完成。

    快感几乎没有,整个人的身体,大脑,充斥着的都是原始的愤怒,狂暴,粗鲁,本能。

    她咬我,踢我,抓我,骂我,吼我。

    我抓住她,按住她,拉扯她,操!她!

    她哭,我怒。

    她叫,我咆。

    然后,就没有然后了。

    那一阵子的我,颓废了很久。

    我不是一个好男人,在很多方面,都没有做到一个现代标准好男人。

    我有一个正式的女朋友,也是我的妻子,林可儿。

    天呐,说起她,我真的好开心,真的好开心,这一定是老天爷赐予我的。

    在这个年代,人和人交往真的太累了,不管是普通朋友之间交往,还是情侣之间。

    谈个恋爱,你挑我,我挑你,好不容易互相看上了,不挑了,物质问题,性格问题,生活爱好等等,光是一个异地恋,就让多少人结束了,好不容易安定了,多少最后却又分道扬镳。

    但是林可儿,她真好,这么好的她,在最好的时间里,光等我就等了好几年。

    她和很多普通女孩一样,有时候也耍点小性子,爱吃醋什么的,不过说到别的,几乎就没有什么可挑剔的了。

    她出现,一下子让我的人生都圆满了好多,明明当初是一个穷小子,却像是拥有了全世界,嗯,就是这种感觉。

    我和很多男人都一样,都犯了不忠诚的错误,我有过许多不检点的经历,更是除了林可儿之外,还有一个爱人,韩小雅。

    韩小雅,是一个很好的女孩,是每个男人都梦寐以求的女人,碰到她,也是我的命太好,真的自己都羡慕自己了。

    我还有一个心上人,叫红豆,这个叫做红豆的女子,唔,不好说,这样一个恐怕不入凡尘的女子,跟我有了许多瓜葛,依旧是说不清的命运吧。

    好了,其实说到这里,我很想说的一点,今天主要想说的一点,很想说的一个人,来了。

    我是一个很要强的人,我和每个男孩,每个男人一样,在生活中,都扮演着主要角色。

    唔,怎么说呢,就是我们平时生活中碰到的大多数女孩。

    我们要去哄那些女孩,去陪她们,去逗她们开心,去跟她们逛街,去给她们买好吃的,你要满足她们,给她们安全感,在她们身边,扮演各种各样的角色。

    真的,其实有时候,真的挺累的,因为你发现,要碰到一个真正了解你,好难。

    你经常发现,一直在不停取悦她人的自己,却没有人来照顾自己内心的孤独和痛苦。

    然后,突然有一天。

    我碰到了这样一个人儿。

    她是一只小狐狸,天呐,当初看见她的时候,我从来没有想过她会突然蹭的就变成人了。

    她是怎样的一只小狐狸呢?她是怎样的一个人儿呢?

    她和我这一辈子,所碰到百分之九十九的女孩,都不一样。

    天呐,大家看到的都是外面的我,听到的都是传说中的我。

    似乎我白慕就应该是那种无敌的,没有人去关心我的内心。

    她有些调皮,有些捣蛋,有些鬼精灵。

    你知道吗?以前从来都是我去哄别人,陪别人,满足别人什么的。

    但是她的出现,让我每天回到家,变轻松了,爱笑了好多。

    她会在我累的时候撒娇哄我,她会逗我给我讲笑话,她不会做饭,超难吃的那种,但是她还是要学着给我做。

    她会要求我带她玩各种各样新奇古怪有趣的游戏,但是说到底,不是我带她玩,而是她带我玩,让我变开心了。

    她总是能感受到我内心的真实情绪和活动。

    我的痛苦,我的惆怅,我的每一分,都因为她而由坏变好了。

    她不畏生死,偷凌云宗东西给我,她帮我勾搭三生门的妹子,她出鬼点子捉弄我。

    她就这样出现在我的生活,突然让我觉得非常温暖了。

    并且,她没有要求过我什么,她从来没有把我和别人放在一起比过。

    你知道的啊,我们大家就喜欢比,别人家的老公,别人家的男朋友,别人家的父母。

    你看人家谁的男朋友,对人家多好啊,你看人家谁的哥哥,给人家买了什么什么。你听说了吗?谁最近怎么怎么了。

    但是她,从来没有把我跟别人对比过,从来没有。

    她总是说:“我的哥哥,文韬武略,天下第一,我的哥哥,是最好的,是最厉害的,是最棒的,谁都没有我的哥哥好。”

    天呐,你知道吗?她的这种信念,让我真的变强了。

    她从来没有要求过我,说白慕你应该怎样怎样,说白慕你应该像别人哪样哪样。

    从来没有,她完完整整的接受着我,完完整整的对我。

    在她的面前,我不需要装太多,做太多,我就是我,原原本本的我。

    如果说,林可儿是我的眼睛。

    韩小雅是我的鼻子嘴巴耳朵。

    红豆是我的心。

    那么,她就是我的脚踝。

    为什么说是脚踝呢?

    希腊神话里,有一个神将叫做阿克琉斯,她的母亲为了让他成为战神,将他浸泡入神河,便可以刀枪不入。

    但是,她的母亲是抓着他的脚踝,将他整个身体放进神河中浸泡的,于是,唯一的脚踝,没有浸泡到,便是他的弱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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