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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租房客如走马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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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华庭,你和房客之间有租赁合同吗?”
    “我没有这个习惯,除非房客提出这样的要求,一般情况,我从不写租赁合同。”
    “行,我暂时没有问题了,你慢慢写吧!”
    车华庭伏在茶几上继续写。
    赵子蒙和令狐云飞一边抽烟,一边等待结果——只有在这种情况下,赵子蒙才会抽烟。他抽烟不是为了过烟瘾,而是为了消磨时间——等待是非常煎熬人的。
    车华庭一边写,一边抽烟,他的烟抽的很厉害,赵子蒙和令狐云飞抽到半支烟的时候,他已经换了第二支了。
    车华庭长的非常清瘦,额头和手上的青筋条条绽出,特别是额头上的青筋,完全暴露在外面,像一条正在蠕动的蚯蚓,清晰可见。
    车华庭身高和令狐云飞差不多,也在一米七三左右,他的头上戴着一顶咖啡色鸭舌帽,脖子上挂着一条黑白相间方格围巾,上身穿一件咖啡色外套,下面穿一条藏青色长裤,脚上穿一双棕色系带皮鞋。
    发现尸骸的屋子里面,砖墙已经恢复到原来的样子,刚抹上去的水泥在灯光的照射下,泛着湿漉漉的光。房间的地上已经清扫干净,墙角处还有一些水泥和石灰的残迹。五年前,在这间厢房里面,曾经发生过一起凶残之极的谋杀案。
    半个小时以后,车华庭抬起头来,戴上鸭舌帽,同时舒了一口大气。
    “写好了吗?”
    “写好了,你们先看看,我再慢慢回忆一下,想起什么来,再补上。”
    赵子蒙从车华庭的手中接过两张纸——车华庭足足写了两张纸,房客真不少,近三年的时间,就有这么多的房客,可见157号确实不是什么好房子。
    在1985——1987年三年时间里,一共有是九个房客,最长的住了大半年,最短的只住了三四个月。
    其中,有一个房客租住了两次。此人姓马,没有名字。每次住的时间都在两三个月的样子。两次租住的时间分别是一九八六年四月前后和—九八七年六月前后——车华庭只记得大概的时间。
    “车华庭,这个姓马的是不是同一个人?”
    “不错,是一个人。姓马的是一个外地人,他每次来住的时候,住的时间都不长。”
    “他是做什么的呢?”
    “我没有问,夫妻俩也没有说,看模样是到京西市来游玩——或者是来做生意的。至于做什么生意,不知道,他们每天显得很悠闲,作息也没有什么规律,人也很讲究,不但穿着讲究,饮食起居也很讲究——女人特别爱干净。”
    “就夫妻二人吗?”
    “就夫妻两个人。对了,姓马的言语不多,但说话文绉绉的,一听就知道是一个有文化的人。他老婆长得非常漂亮,穿戴也很时髦——一看就知道是一个有钱的阔太太。对了,他们是唯一一个和我签订租赁协议的人,住了两次,他们签了两次。我说用不着,他却说非这样不可——一切按规矩办事。”
    “既然签了租房协议,就应该有姓马的名字在上面。”
    “是有名字,时间隔得太久,我一点印象都没有。”
    “租赁协议还在吗?”
    “我没有当一回事,签完协议以后,我就不知道放在哪儿了?兴许还在。”
    “赵队长,实不相瞒,当年的房租不高,我家的生活也不指望那点房租,所以,我根本就没把租房协议当回事。”
    “车师傅,这份租房协议非常重要。”
    “我回去好好找一找。不过,你们不要指望我能找着,我这人做事不讲究,之后,我也没有再见过那张纸。”
    关于这个马姓房客的,车华庭说了不少,但赵子蒙和令狐云飞不怎么感兴趣,第一,一个两次租住157号的人,不可能是杀害死者的凶手。无论是从情理上考虑,还是从逻辑上分析,杀人之后,避之唯恐不及。第二,马某前后两次租住的房间不是相同的房间,作案的可能性就更小了(第一次,马某住在第二进三间屋子,第二次,马某只住在第二进西屋。)
    除了姓马的,另外七个人的情况如下(笔者按照车华庭写在纸条上的内容如实抄录,为确保连贯性,笔者将马姓房客的情况一并抄录在下面):
    张广南,年龄:47岁左右,1985年1月——9月,租住在第二进东屋和西屋;现在住址:七星门大街永安里三条巷181号;工作单位:七星门邮局。
    公彩菊,年龄:50岁左右,家庭妇女,1985年8月——1986年3月,租住第二进两间房子,包括门厅;现在住址,不详,可找中间人李裁缝了解情况——这个房客是李裁缝介绍的(李裁缝的地址是中和街234号李记裁缝铺)。
    马某某和她的老婆,马某,年龄:35岁左右,,1986年4月——6月(大概时间),租住第二进三间房;外地人,其他情况不详。
    赵明涛,年龄:35岁左右;1986年7月——年底,租住第一进西屋;现在住址:水佐岗三明街197号;工作单位:南京物资学校(驾驶员)。
    汪钟奎,年龄:50岁左右;1986年8月——1987年3月,租住第一进东屋;现在住址,不详,工作单位:白下区烟酒公司(营业员)。
    陈红梅,40岁左右;1986年11月——1987年3月,租住第二进东屋;现在住址:不详,工作单位白下区物资公司仓库(管理员)。
    高老太,年龄:七十岁左右;1986年11月——1987年1月,租住第二进西屋(二儿子结婚,老太把自己住的房子腾出来给儿子结婚,自己搬到157号来住)。
    马某,1987年5月——七月,租住第二进西屋。
    秦大炮,年龄45岁,1987年七月——1988年1月,租住第二进三间房子。
    在短短两年的时间里面,房客门就像走马灯似地一个接一个地在157号亮相登场,这么长的时间跨度,这么多的房客,调查的难度一定非常大,再加上有些房客的信息不全,车华庭所给的时间不确定,所以,调查中难免出现一些漏洞和死角——赵子蒙最担心的就是这个。
    再难也要硬着头皮往前冲。
    “赵队长,157号的房子空置的时间比较多,我写的时间也只是一个大概。”车华庭补充道。
    赵子蒙把调查的重点放在了七个人的身上。除此以外,茶水炉的李老太和158号三户人家(157号院南边一个院子)也将作为调查的重点(顾所长重点提到了李老太和这三户人家——特别是李老太,因为李老太在这一带人头非常熟)。
    这三户人家分别是:
    苏迎青,158——1号,年龄49岁,工作单位,物资公司(仓库管理员,和陈红梅在同一个单位。工作地点就是我们在前面提到的关押死囚的地方。现在,那里改造成了一个仓库)。
    于大章,158——2号,年龄56岁,没有正式工作,在中和街有一个不起眼的门面,于大章子承父业,在那里开了一个铜匠店。
    谭魏氏,158——3号,年龄71岁,家庭妇女,年轻时就守寡,有两个儿,都已经成家,每天为儿孙们做饭、洗衣服。
    赵子蒙觉得,车华庭除了提供以上这些资料以外,还应该提供一些比较具体的情况:“车华庭,请你再仔细回忆一下,在以上这些房客当中,有没有年龄在55——58岁之间的男人呢?”
    赵子蒙的问题是基于以下的考虑:
    首先,凶手一定是这些房客中的某一个人——而且是曾经在那间特定的厢房里面住过的房客中的某一个人——因为,只有房客才有作案的条件,当然也不能排除其它房客作案的可能性,车华庭说过:有时候,有些房子是闲置的,凶手将尸体藏在其它房间的夹墙之中,更为稳妥。
    第二,死者既可能是房客中的某一个人,也可能是和房客有某种社会关系的人。所以,要想确定死者的身份,要想找到凶手,了解房客的详细情况就变得尤为重要了。
    但车华庭的回答让大家非常失望:“赵队长,不好意思,自从我把这些房子租出去以后,就很少到157号来,除了领房客来看房子,平时,我只管收房租。”
    车华庭猛抽两口烟,接着道:“所以,这些人家到底住几口人,是什么人,我一无所知,也不需要知道。我只和付房钱的人接触,其他人,我不会在意,也无须在意他们。”
    “有时候,我根本就不用刀157号来,有些房客会主动把房钱送到我家去。”
    这里应该是一个调查的盲点,现在,只有那些同时住在——或者说交叉住在157号的房客才能知道对方家庭成员的情况,要想通过他们了解到真实的情况,无疑是大海捞针。
    赵子蒙将车华庭送出客厅的时候,项代沫、萧路含和顾所长正推门进院。
    送走车华庭之后,项代沫关上院门,走进客厅。在车华庭走出院门的时候,赵子蒙特别叮嘱车华庭:“车华庭,你回去就找一找那张租赁协议,找到以后,马上送过来,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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