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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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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进!”陈歌将吴梦请进墨雅居。
    两人二话不说,直奔餐厅。
    吴梦不愧是一个吃货,眼里就只有那桌子菜。
    “香味就是从这几盘菜传出来的?”他讶异地道。
    “如果没有意外,应该是吧,除了这些,我也没做别的了。”陈歌摊手。
    不可思议,几道简单的菜而已,居然能发出那么诱人的香味,吴梦越来越有兴趣了。
    他端详着桌子上的佳肴。
    色泽漂亮,香气宜人,虽然摆盘不是很讲究,但就单单以菜本身的颜色来看,就能让人食欲大开。
    西红柿与鸡蛋的融合,茄子经过高温后散发出的独特菜香,凉拌黄瓜的清爽,仿佛灵魂都沉浸到了云颠。
    吴梦看向几道菜的眼神,如同色狼看到一个剥光了衣服的绝世美女,眼睛都快掉出来了。
    “我,我可以吃了吗?”他请求道。
    “当然!”陈歌摆了一个请字礼。
    得到允许,吴梦拿起筷子,夹了一块黄瓜,闭目,慢慢品尝。
    美食家吃东西,注重仪式。
    吴梦已经忘我了。
    陈歌汗!
    搞不懂这些艺术家,吃个饭而已,有必要这么夸张?
    他摇了摇头,准备夹菜吃。
    “叮叮叮~”
    很不凑巧,他的手机响了。
    今天是怎么了?想吃个饭这么难吗?
    陈歌无奈放下筷子,打开手机。
    陈在田的来电!
    按下接听键。
    “喂!有事快说,我正吃饭呢。”
    电话那头,传来了熟悉的,刺耳难听的声音。
    “吃饭?你还在家呢?”
    陈歌道“啊,怎么了?”
    陈在田道“吃什么饭啊?小子,你不会忘记了,今天要干什么了吧?”
    “要干什么?”陈歌道。
    回忆了一下,他还真记不得今天要干什么了。
    “同学聚会!你真忘了?前几天就已经和你说过的啊。”陈在田没好气地道。
    “啥!”陈歌噌的一下跳起。
    他一拍脑门。
    这几天忙着种菜,确实忘了这事。
    “我还真忘了这茬,是今天吗?”
    “可不就是今天,赶紧的,都快开始了,哥几个就差你了没来了。”陈在田道。
    “地址在哪?”陈歌问。
    “吉利大酒店!”陈在田道。“你可快点来啊。”
    吉利大酒店,可是西红市排名前十的高档酒店,也算一处不错的聚会场所。
    “嗯,我尽量吧,挂了。”陈歌道。
    放下电话,他看着对面,自己沉浸入美食海洋的吴梦,欲言又止。
    想开口赶人吧,又不好意思。
    纠结了半天,眼看着天色已晚,他终于鼓起勇气,要送客。
    “那个,打扰一下。”陈歌道。
    “有什么事吗?”吴梦问。
    “这个菜还可口吧?”陈歌道。
    “当然!”提到菜,吴梦眼睛在发光。“这是我吃过的最简约,也是最好吃的菜之一了,我和你讲,这桌子菜,哪怕是没有刻意摆盘,可色香味俱全,样样不缺…”
    说起菜,吴梦开始滔滔不绝地说道。
    “……”
    “可口就好。”陈歌哪有心思听这些恭维的话。
    “那个…”
    “兄弟,有话直说,就凭你这桌子菜,你这个朋友,我交定了。”吴梦拍了拍胸口。
    “我现在有急事,要不改天再请你吃一顿?”陈歌道。
    你都快吃了十分钟,才吃了几块?
    见过磨叽的,没见过吃一块黄瓜能吃个五分钟的。
    看两分钟,吃一分钟,回味…还要两分钟。
    真无语。
    看着桌子上的菜,陈歌估计吴梦能吃上一个月…
    实在太慢了!
    如果吃饭像我一样狼吞虎咽,别说十分钟,三分钟都能搞定,像你这样…我真等不了了。
    “啊,有急事?”吴梦有些失落,恋恋不舍地看着桌子上的菜。
    “可惜了!”
    他习惯性思索了片刻,接着道“我有一个不情之请,我可以打包吗?”
    陈歌还以为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
    “吃饭我是不能陪你了,不过打包嘛,小事情。”他爽快答应。
    “多谢!”吴梦欣喜若狂。
    陈歌找了半天,才找到一个打包盒,挺精美的。
    送走客人,陈歌换上一套干净的衣服,就出门了。
    尴尬的是,因为时间已经很晚了,马龙山的公交车停运,而的士车,等了好久都没来。
    陈在田那边,又催了好几次。
    找顺风车找不到。
    实在没有办法了,陈歌只好回到自己的别墅,坐上那辆,一直停在车库里的法拉利。
    点火,起飞!
    “豪车就是豪车,开起来就是舒服。”
    路上很顺畅,除了吸引不少人的目光和镜头外,没什么特别的。
    到了吉利大酒店附近,陈歌把车停在了一个距离不太近的车库,步行去酒店。
    在他认为,同学聚会可不是攀比的场所,他怕同学看他来法拉利过来会误以为他是为了炫耀而来。
    同学嘛,平平淡淡的关系就好。
    再说了,这车也不是自己买的,是别人送的,没什么好炫耀,而且今天他也不想开这辆车来,一切都是不得已。
    走了七八分钟,他到了吉利大酒店门口。
    陈在田就在门口等着,除了他,还有几个面容熟悉的,脸上却多了几分成熟的同学。
    陈俊也在其中。
    陈歌,陈在田,陈俊!
    同寝室的室友,曾经被班里人戏称为“三陈”啤酒。
    他们三个的关系,也很铁。
    用一句贴切的话叫做“异父异母”的亲兄弟。
    看到两个老朋友,陈歌很高兴。
    洋溢着笑容,走了过去。
    陈在田和陈俊见陈歌过来,也笑容满面地迎了过来。
    “你和小俊可真难请,磨磨唧唧半天才来,以前在学校参加活动也是,现在还是这样,这是服了!”陈在田道。
    “搞得好像你以前很积极似的。”陈歌白了陈在田一眼,道。
    “今天我比你来得早吧。”陈在田回怼。
    “别来无恙!”陈俊道。
    三个人,三陈兄弟,又聚在一起了。
    这个场景,让陈歌想起了大学的生活,真的让人怀念,不免有种…时光荏苒的感伤。
    “得,你们三个,都一样好吗。”这时,一个国字脸,身穿别扭西服,还自我感觉良好的男子带着自信的笑容走了过来,笑着道。
    有人穿西服很帅,而有的人,说实话穿起来就很别扭,就如走过来的这个人,曾经陈歌大一学期的班长,向世超!
    他穿西服很别扭,可一直都自我感觉良好,大学的时候就这样,现在估计还没改过来。
    陈歌对这个同学还是有点印象的,这个人什么都好,毛病就是喜欢吹嘘!
    就因为喜欢装逼,人缘不太好,和他玩的大都是表面兄弟。
    虽然是一个班的同学,可陈歌和他没多大交集,因为陈歌不喜欢那种性格的人。
    “比不得超哥,你那时候,可是学霸级别的。”陈俊道,也不知道是嘲讽还是真的夸。
    可向世超却当真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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