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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林墨站在唐荣生旁边不远处的被告席,目不斜视,低垂着头,盯着地面。
高秀芝看见儿子的时候,眼泪刷的往下流。
“墨儿!墨儿!”
高秀芝冲下旁听席,朝唐林墨跑过去。
警务人员拦住:“女士,法庭要维持秩序,禁止大声喧哗,不得进入审判区,否则将你请出去。”
高秀芝听不进去,朝唐林墨喊道:“墨儿,妈给你请了律师,你别怕,法律是公正的,没有人能害得了你!”
唐林墨没有一点反应,甚至都没有回头看高秀芝一眼。
开庭前期工作准备就绪之后,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
警察带了几个被告人入庭。
这几个人是唐荣生买的凶手,以及绑匪。
开庭阶段的事项进行完毕,审判长宣布开始法庭调查。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被告人唐荣生,男,53岁,明城人,汉族,大学文化程度,荣盛集团董事长兼任执行总裁。
本案由明城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唐荣生涉嫌故意杀人罪、绑架罪、教唆他人强奸罪,于2021年4月1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本院受理后,于2021年5月1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2021年5月1日已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高彦明和被告人的辩护人李政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唐荣生在2020年2月3日,雇凶在长桥路段,开大货车撞翻被害人的车辆,杀人图财,致使驾驶座司机与副驾驶座秘书当场死亡,唐启明与方咏君成为植物人,后经救治苏醒。
2021年4月16日,雇佣绑匪绑架唐柒,对其实施强奸,绑匪跟踪唐柒到第一人民医院,误将被害人黎曼当作唐柒,将其绑架并实施强奸。”
公诉人针对上述犯罪事实,提供了证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唐荣生犯罪行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主观恶性,情节严重。
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教唆他人实施强奸行为的,如果被教唆者实施了强奸的,被教唆人和教唆人都要按照强奸罪处罚。
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唐荣生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故意杀人罪、绑架罪、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应当判处死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之后又宣读唐林墨,在故意杀人罪中为从犯。以及其他几个绑架罪与强奸罪的从犯罪状。
分别量刑。
唐荣生自行辩护道:“我没有故意杀人,杀人偿命的律法,我心知肚明。当时想要从大哥手里抢回唐氏集团的继承权,我是起了邪念,想要致使他们重伤。
在他们养伤期间,我可以掌控唐氏集团,增加我获得唐氏集团的筹码。
那一天晚上下起大雨,大货车失控,这才导致司机和秘书当场死亡。
故意伤害罪,变成过失杀人罪。我良心不安,以公司的名义,给予遇害者超出法定的丰厚赔偿款。
我雇凶绑架唐柒,没有教唆人实施强奸,只是作为人质,从我妈手里获得唐氏集团的股份。他们绑错了人,掳走了我的女儿,我主张的犯罪,应是绑架未遂。”
唐荣生整个辩解过程,态度十分从容,奔着量刑减轻而去,最终的目的是避免死刑。
他看向一旁的辩护律师李政,希望他能够加持筹码,为他辩护成功。
高彦明直接提出新的证据:“唐荣生故意杀人谋财犯罪事实清晰,证据充分,不存在故意伤害罪。他给遇害者家属的赔偿,有意误导家属此次事故发生,是被害人唐启明与方咏君的过错。”
唐荣生看见新的证据提供上去,心里咯噔一下,一种不好的预感席卷而来。
他把全部的希望寄托在李政身上。
李政:“辩护人对被告人唐荣生犯故意杀人罪、绑架罪、教唆强奸罪的定性没有异议。仅提出被告人唐荣生在本案中具有的从轻情节发布如下辩护意见。
唐荣生雇凶杀人之后,他有悔悟之心,立即报警与急救电话,对受害者进行及时抢救,不至于当场死亡。遇害者家属,已经与他进行和解,不至于判处死刑。”
肇事司机当庭认罪:“唐荣生给我分别打了两笔钱,作案现场是他亲自勘察后提供,并且叮嘱我当夜有雨,最适合作案。
我作案之后,给他打了电话,他不允许我当场报警,并且拨打急救电话,让我逃逸现场。事发一个小时之后,他才报警。”
遇害者家属的律师辩护道:“司法鉴定,遇害者是错过最佳抢救时间,才会导致当场死亡。如果事发时,立即报警,遇害者得到及时抢救,还有生还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