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御书屋

第467页
章节错误/点此举报

小贴士:页面上方临时书架会自动保存您本电脑上的阅读记录,无需注册
    “我没规矩?”崔铭浩刚回家就被亲生女儿指责没规矩,他自觉脸面下不来,特别是旁边的苏若淑和崔媛媛看着,他向苏若淑母女保证过一定会照顾好两人,不让两人受一点委屈。可还没刚进家门,他就被乔微接连反驳,连一个小丫头都压不下,以后还怎么保护妻子和女儿?
    在崔铭浩心中,苏若淑和爱女崔媛媛都是天真善良的人,很容易被人恶人欺负。这个恶人自然指的就是闻氏母女了。
    崔铭浩并不把闻氏和乔微当作自己的妻子和女儿。
    “原来老爷也知道自己的错,我还以为老爷没有自知之明呢。”乔微面对崔铭浩气急败坏的反问淡淡地道,仿佛真的觉得崔铭浩刚才的话是承认了自己没规矩。
    闻氏见到崔铭浩那要吃人的目光,赶紧拉了拉旁边的女儿,“阿微,别说了。”她知道女儿是在为自己出头,可是她不愿女儿为了她得罪丈夫,不为别的只为自己的女儿以后能在崔家过得好些。在闻氏的概念里,姑娘在家要靠父亲,她怕以后崔铭浩生气把乔微随便嫁了那可怎么好?嫁人就像是姑娘家的第二次投胎,嫁得不好就会像她一样。
    她的日子太苦了,她不想女儿过她这样的日子。
    乔微拍了拍闻氏的手,一笑道:“为什么不说?我这可是为了老爷好,老爷可是以后要当官的人,新派不要紧,没规矩也不要紧,重点是不能触犯律法,不然可是会成为别人攻击老爷的把柄呢!”她不喜欢谈规矩但是喜欢聊法律。
    “你一个黄毛丫头,连书都没念过,还说什么律法?”崔铭浩对乔微的说法嗤之以鼻,他不信一个不到七岁的幼童还能谈法,简直是谎话连篇。
    “若是不让你说就罚你,也估计也不服!我今日就让你说上一说,若是说的不对,就依照崔家的家规处置,谁也保不了你!”崔铭浩朝着旁边一座,看着乔微的眼中没有半点慈爱,全是厌恶。
    “说之前,我要请问老爷打算如何处置带来的两个家室?”乔微一边扶着自己母亲闻氏坐好,一边说道:“姨太太?庶女?还是其他?”
    这本是闻氏该过问的,可闻氏懦弱的性子哪里能反抗崔铭浩?事实上也是如此,原主的记忆中崔铭浩不愿意委屈真爱母女,将两人捧上平妻的位置,甚至说苏若淑和闻氏不分大小,很多时候更是默认苏若淑是嫡妻,崔媛媛是嫡长女。
    果然在乔微刚说完这句话后,崔铭浩就果断道:“一派胡言!我和若淑是举办过婚礼的,若淑是我明媒正娶的妻子,媛媛是我的嫡长女。”
    旁边的苏若淑听后也高傲地抬起了头,对着乔微和闻氏道:“我不会给人做妾,做姨太太。”
    崔铭浩握了握旁边苏若淑的手,安慰道:“你放心,我绝不会委屈你们母女。”说完后又对着对面的乔微和闻氏厌恶道:“收起你们那些小心思,只要你们在崔家老老实实的,崔家不会少你们一口饭。”他本来今天不愿意就说此事,还想给闻氏留些面子,可乔微先提此事,迫不及待地就想要压若淑一头,这让崔铭浩对闻氏和乔微更反感了。
    “那可就不好了。”乔微看着对面的崔铭浩眼中划过一道冷光,“民国实行的《民法·亲属编》中明确规定了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当然如果您娶姨太太也就是妾,按照司法解释‘娶妾并非婚姻,自无所谓重婚。’,如果您认为这位苏女士是您的姨太太那她就是老爷你的家属。可若是老爷将苏女士认为是妻,那就是重婚罪,轻则罚款,重则判刑。”
    “老爷马上要当政府官员,想来以后政敌不会少,若是他们拿住这个把柄对老爷的仕途下手……”乔微说完后看着崔铭浩眼中有些慌乱,旁边的崔老太爷和崔老太太看向苏若淑的眼神更加不喜,乔微嘴角勾了勾。
    “我这也是为老爷着想,不是吗?”乔微道。她真的不喜欢民国,民国是真的很奇葩,连婚姻法都很奇葩,当然这也和当时从封建社会刚刚过渡到资本主义社会有关。华国的古代实行的一直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妾是合法存在的,但是民国后实行一夫一妻制,但纳妾的风波一直屡禁不止,这个时候妾不合法但法律将妾却定义成了亲属。
    民国的一些立法解释中这么说,“妾虽为现民法所不规定,惟妾与家长既以永久公共生活为目的,同居一家,依民法第一一二三第三项之规定,应视为家属”,所以民国时期才有这么多的姨太太。民国将养姨太太的行为不定为重婚罪,只定为“通奸”,通奸算是作风为题,不算是犯罪,这也是乔微为什么说民国律法奇葩混乱的原因。
    按照民国的婚姻法,也就是说如果崔铭浩将苏若淑定义为“姨太太”,那就顶多算是作风问题,甚至还算不上作风问题,因为民国养姨太太很正常,一些军阀甚至都会养上几十房姨太太。崔铭浩这种情况,甚至还有可能被夸一句“洁身自好”。
    可如果崔铭浩将苏若淑定为“妻子”,那崔铭浩就确确实实犯了重婚罪,毕竟一夫二妻到哪里都是辩无可辨的重婚,在民国也是犯法犯罪。
    乔微说完,当事人崔铭浩还没说话,一旁的崔老太太就有些坐不住了,她对着自己儿子求证道:“这说的都是真的吗?”
    崔铭浩不说话,只是他看向乔微的眼中有些阴蛰,他不明白一个小姑娘怎么还懂法律了?不是说闻氏不识字吗?怎么能教出这么一个女儿来?
上一页        返回目录        下一页

温馨提示:按 回车[Enter]键 返回书目,按 ←键 返回上一页,按 →键 进入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