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御书屋

第279页
章节错误/点此举报

小贴士:页面上方临时书架会自动保存您本电脑上的阅读记录,无需注册
    谁知贾蓉跑了一趟,捂着脸回来哭道:“琏二叔叫那边大老爷打了个爬不起来,正在家里躺着呢,是再不能娶二姨的了。”
    贾珍看着贾蓉捂脸,就恼火喝骂:“打了你琏二叔,你捂着脸嚎什么丧呢。”
    贾蓉才敢放下手,让贾珍看自己手上五个手指印:“那边琏二婶子知道是儿子牵线,想让二叔偷娶二房的事儿了。这不,给了我一个大嘴巴。”
    贾珍气的眼冒金星。
    父子俩正说话,又见尤氏急急忙忙走过来,说是有刑部的官员到了,要见贾珍。
    贾珍走出去一看,不免着慌。
    这位刑部蔡大人,是朝中有名的铁面阎王,当年就是他随着大皇子下江南处置金陵府尹侵吞土地一事。
    当时别说四大家族轮番让当地族人出面说和不好使,就连大皇子的面子,这位都不给,硬是顶着大皇子的压力,在江南兢兢业业办差,把宋舟一案查的明明白白才回京上报。
    如今那金陵前府尹宋舟已经到流放地开始为国放羊了。
    贾珍看见他真是又头疼又畏惧。
    蔡侍郎看到贾珍,却是露出了微笑:这府上他素有耳闻,早就想查查了。
    叫他说,把这府上的男人挨个拉到刑部去审,只怕也没几个冤枉的。
    贾珍到底是个无法无天惯了的人,真被刑部侍郎追到家门口,倒生出一种无赖勇气来:尤二姐尤三姐都是未出阁的姑娘,也勉强算是个官宦之家的女子。外头风言风语不好听又怎么样?传得再有鼻子有眼又如何?难道刑部还敢把尤二姐姊妹带上大堂去审问?
    若真是这样,贾珍先要告刑部一个威逼弱女,毁人名节之罪。
    贾珍倒想看看这传说中的蔡侍郎能拿他怎么办。
    因此,当蔡侍郎问起弹劾中‘霸占妻妹,孝期父子聚麀之诮’时,贾珍整个人都支棱了起来,像是遭受了极大的诽谤一样暴怒了。
    “岳父已然过世,岳母无依无靠家计艰难,我常帮衬些难道有错?何况平素岳母与两个女儿也只是在自己家中过活,这回是因我们府中大丧,实在里外忙不过来,这才请了来帮着看家的!”
    “这造谣生事之人,实在是可恶!这样的闲言碎语泼在女子身上,可不是逼她们去死?”
    “这等流言,当真是奇耻大辱,我府上到底也是忠臣良将之后,不容这般污蔑,还请刑部定要为我们家洗脱了冤枉才好!”
    倒是把锅甩给了刑部,要刑部给他一个交代。
    蔡侍郎看了他半晌,忽然笑了笑道:“其实外头这些话实在难听,我也觉得大人府上不至于此。”
    “不过女眷虽是不好上堂见人的,但家里下人总没问题了吧。毕竟这内宅阴私之事,向来最难证清白,贾将军说的有理,若是不彻底澄清一二,岂不是逼贵府两位女眷去死?”
    这用贾珍的逻辑打败贾珍,把贾珍给说蒙了。
    “下人们……懂什么,多半上了堂就软了,只怕胡言乱语。”贾珍这话一说,其实就显得苍白无力起来。
    然而蔡侍郎居然点了头,似乎是接受了这个解释,倒没有如贾珍预料的一样,咄咄逼人非要提审宁国府下人,只是道:“也有理,贾将军不必多虑,我今日来不过问问情形罢了。”
    “对了,我听说贾将军近来居丧,觉得子弟不能去书堂,便也在家中设上靶子,请一二亲友演练下习射?”
    这话题天马行空的,贾珍都转不过弯儿来,只好懵懵点头。
    蔡侍郎要的就是贾珍点的这个头,于是微微一笑。
    转头见旁边小吏将两人一切对答都记录下来,就请贾珍盖个官印,他好就此离开。
    而贾珍见蔡侍郎亲自走了一趟,居然都没提审府中下人,贾珍还颇承他的情。
    心道:金陵之事蔡侍郎虽没给脸面,但那宋舟到底是外放的官员,到了我们这等京城中的公侯府邸,这蔡侍郎还是通达之人,知道得过且过不得罪人的道理。
    贾珍自以为想通了,立刻就盖了印,顺道还邀请蔡侍郎来日一起习射,甚至暗示了一句:“什么人都不用带,我们府上有好孩子服侍呢。”
    蔡侍郎呵呵而去。
    之后刑部火速请了近来曾往宁国府‘习射’的世家子弟们,挨个问去。
    他从前就听说过,宁国府这孝期内举行的习射,可不是什么正经习射。
    这些纨绔子弟就算自己糊里糊涂还想替贾珍瞒着,家里大人们但凡明白些的,也是不肯的,此事可是经了圣谕的,要再有隐瞒,耽误的就是自家孩子的前程,于是打着骂着叫他们将素日去宁国府所做之事一一写出来。
    然而这些大人在看到子孙们,清楚招供了去宁国府‘吃喝为乐、临潼斗宝,娈童歌姬,嫖赌俱全’的时候,恨不得再死捶他们一顿!
    而家长们总有一种痴心,觉得孩子坏了也是别人带坏的,所以倒有几家公侯伯爵来拜托蔡侍郎,请他快把贾珍这颗毒瘤拔了才好,要不然,连他们家这些‘好孩子’也给带坏了。
    对这种观点,蔡侍郎持保留意见。
    但他很快还是把关于宁国府的罪证整理了出来。
    与贾珍想的不同,蔡侍郎根本没想取证宁国府男女关系混乱这件事,毕竟男女之事,除非当场捉住,否则都可以抵赖,传言可不能做证据。
上一页        返回目录        下一页

温馨提示:按 回车[Enter]键 返回书目,按 ←键 返回上一页,按 →键 进入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