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5节
当我去车站接那一批人的时候,心里竟有种两军会合的沧桑感。办公司和打仗简直类似,安营扎寨,招兵买马,走的都是同样的过程。
我事先给到来的这一批同事找好了住处,解决了大家的吃住问题之后,我们不断开会讨论,确定接下来的工作流程,然后在计划内招进新的员工,把新员工培养好之后,再让总部来的这一批人马回去报道。
生活变得更加地忙碌了,我每天睁开眼闭上眼想的都是新公司里里外外的事情,长长不知不觉加班到了深夜,隔天一早起来绕着公园跑一圈之后再一次继续工作,像拧紧了的发条一样把自己逼得很紧。
我在省城快三个月的时候,宋松和曲歌一起过来看我。宋松是为了公司的事情来的,曲歌,我想,他只是想来看看我吧。
再见面,我们三个人都有些百感交集。宋松在新公司里转了一圈之后见到我的第一件事就是拥抱我,作为不知不觉共事几年的老朋友和老同事,他对我竖起了大拇指:“我就知道交给你,一切都是最放心的。”
我们友好地拥抱了之后,曲歌走上前来,对着我阳光地笑道:“既然你们都拥抱了,那你不抱抱我是不是过意不去?”
当时的气氛十分轻松,我脸上笑容也十分自然,我们像旧友见面一样拥抱了一下随即松开。他仔细地端详着我,微微笑道:“在路上的时候我们还在说你会不会变成鲁豫2号,没想到,工作任务这么重,你的气色倒是好了不少。”
“是啊,现在整个公司没我不行,轻易哪敢倒下。我现在每顿都吃很多,每天坚持运动,保持着良好的作息规律。身体是革命的本钱嘛。”我说完,轻松一笑。
“我就说吧,她这个人天生就是事业狂,你得让她不停地忙起来才行,你还不信我。”宋松指着我,对曲歌笑着说道。
曲歌微笑着点头,似乎见到我的状态比他预想得好很多,心里放下不少。
“今天就暂时告个假吧,刘总?赏脸陪我们这两个老男人吃顿晚餐如何?”曲歌调侃道。
当他说到“老男人”三个字的时候,我不知道为何心里莫名地一紧。我爱他时他正风华正茂,未曾想,八年过去,他已开始自称“老男人”了。时光呵……
这么一想,心就软了,也的确好久没有好好吃上一顿饭了,连日以来的快餐都为了果腹,都没有好好享受一顿美食。我于是点点头,答应了。
他们居然一瞬间,都是一副如释重负的样子,看得我莫名地觉得乐。
曲歌带着我们去了一家传说中十分高档的餐厅,据说没有绿色通道和vip资格是无法进入的。看得出来,为了这么一顿饭,他也是下了血本。
“曲总真是客气,请我们到这么高级的地方来。”不知道为何,我们之间的对话渐渐变成了这种轻松的调侃,当这些话从我嘴里蹦出来的时候,我突然发觉自己真的变了,我不再是原来的我了。
“刘总肯赏光,当然要请最好的地方。”曲歌微微一笑,很绅士地为我拉开了椅子,我也没有犹豫,径直坐了上去。
“我说你们两,别扭不别扭啊。都是自己人,搞得那么冠冕堂皇做什么?”宋松嘴上虽然是数落,但是言语却还是一向的温和。
“新场合新身份,被曲总调戏下也是应该的。毕竟,今时不同往日了嘛。”我轻轻一笑,言语之间尽显客套。
曲歌听得身体微微一怔,转眼却又平和地附和道:“是啊,胜男一年比一年地进步了。哪像我,一直还在原地踏步。眼看着,她马上就要超越我了。”
“你们两啊……哎……”宋松笑着摇了摇头,拿起酒杯喝了一口,把无数无法说出口的话语连同烈酒咽了下去。
我于是举起酒杯示意,大家一起喝了一杯。曲歌微微地惆怅,突然话起当年:“那一年,胜男刚刚进入公司。我还记得第一次见她的模样,一脸的怯生生,眼神却透着一副不服输的韧劲,对什么事情都诚惶诚恐,既害怕又很想去尝试。当时,她还在我面前摔了一跤,我心里想,怎么办,我一定不能伤了这个姑娘的自尊心……”
他这么一说,我们三个都不约而同地笑了起来。是啊,那一年的青那一年的涩,都属于那一年……
“谁刚入职场的时候不是战战兢兢如履薄冰,也就曲歌你,从小就处事不惊,出了社会就更如鱼得水了……”宋松指着曲歌笑着说道。
曲歌连忙摇了摇头,然后说:“哪有,我人生的不如意也太多太多,不过我习惯了把一切抽空回归本位,看不透的时候就慢慢等,等到自己看透了再去做。其实,我一开始看到胜男的时候,我想到的是当年的自己。”
“当年的事情就不提了吧,现在回想起来,觉得自己以前特别傻特别二。不过,就凭着那么一股子冲劲,倒是也一路走过来了。回头想想,我最该感谢的人是你。如果没有遇到你,哪有今天的我。曲总,我敬你一杯。”我端起酒杯,和他响亮地碰了一下。
我们都一饮而尽。酒逢知己,千杯不醉。
“我没帮你什么,一切都是你自己的努力。胜男,记得那一次我带你去爬山吗?”他问我。
“记得啊。宋哥你都不知道,他带着我去伸手不见五指的公园里爬山,结果他一下不知道跑哪里去了,发短信说他在山顶等我,害得我一个人抹黑爬到了山顶,他才溜出来告诉我他一直在我身后……”我本是顺着他的话不经意地回忆,但是当说到这里的时候我突然一愣,紧接着扭头,目光满是震撼地望着他,久久无言。
我突然意识到,这哪是仅仅那一次爬山他的偶然行为啊,这些年他分明一直都是如此为我做的。他每一次都放手让我一个人走,却每一次都默默跟在我身后为我保驾护航,他看着我深一脚浅一脚地经历着自己的人生,却一直用着他最大的耐心紧紧跟在我的身后……漫长的七年时光,他竟从没有一次丢下我,哪怕我的心已经背离,哪怕我的人已经远去,哪怕我完全自立门户不再仰仗他的余温,他还是一直在那里,一直在……我一回头,都能看到他那温和的笑脸。尽管,那张笑脸不再似从前那么年轻。
天啊……当我意识到这一点的时候,我突然发现我直到现在才懂他的深沉与厚重。他还有多少的不经意,是需要我如此深刻地用尽我的余生去领会的?我顿时错乱了。
他望着我温和地笑着,从我震撼的目光里他已然明白我已经懂了那一次爬上的深意。他笑得十分满足,透着一种“你终于明白我”的欣慰,我不由自主地低下了头,一阵遐思。
“胜男,想什么呢?早就跟你说了,曲歌是难得的男人。他是我见过的最淡然的一个人。他走哪儿不是焦点,可我倒是从没见他迷失过自己。”宋松笑着评论着曲歌,言语之中皆是敬佩。
“哪有,就别把我捧得那么高了。我就是一个普通的男人,只渴望一份简单的幸福。奈何,总是阴差阳错事与愿违。”他说完,无奈地一笑,拿起酒杯仰头便喝尽了杯中酒。
我也无限感伤,忍不住说道:“镜中花,水中月,情到尽头皆是空。或许,人生还是不要有情的好。”
“此言差矣。我和我老婆从大学恋爱到现在,一直都过得很幸福。我觉得男人啊,家庭稳定了才能一心奔事业。不然,你辛辛苦苦为了谁嘛。说到底,还是为了自己的老婆孩子。你们啊,空是聪明人,悟尽了情这个字眼,却不明白一个最浅显的道理。平平淡淡才是真嘛。”宋松本就酒量不好,几杯烈酒下肚,说话也比平时更加尽兴了。
他的话,在今天这个场合里听起来,却别有一番深意。是啊,我们枉自聪明,在感情里兜兜转转,等到了物是人非的时候,空有了满腔的深刻,却哪里见到半点零星的烟火。敢驻守平淡才能留住幸福,我们哪里是不明白。
“说得对。都是我的错,假如当初勇敢一点,如今是否一切都已成为定局?”曲歌痴痴地望着我。
“你从前不是教我凡事往前看么?世间总是有聚就有散,有散,总会聚。”我轻轻地说道,再一次与他碰了一杯。宋松也连忙加入,我们都喝尽了杯中酒,把无尽的哀愁溶于酒中。
☆、第九十三章 情深
酒能醉人,也能自醉。这一晚,三个人都很惆怅。
宋松聊起了家庭生活的种种不易与无奈,以及自己从国企毅然辞职创业后的种种辛酸,虽然未多言,但是那些艰难的心路历程可想而知。
说到最后,他笑了,他说:“当时想想那么难,回头看的时候也就是一瞬间啊。人生短短几十年,我其实很庆幸,我的每一个选择都做对了。”
曲歌听完,一声苦笑。然后,什么话都没有说,只是深深地望了我一眼。
我拿起酒杯正欲喝酒,他拦住了我:“你少喝点,别喝醉了。”
最后,他们两个人都醉了。我叫来了公司的员工,想办法把他们扶到了酒店。然后,自己一个人回到了自己的小窝,却怎么也睡不着。
我抬起头,望着窗外清冷的月亮。我记得很小很小的时候我在老家就喜欢望着月亮,山区的夜空很美,繁星满天。我曾经很喜欢在夜里坐在高高的石头上,哼着那一首《月牙船》,希望月亮上的白胡子老公公能够带着我去山外的世界转一转……
如今一转眼我已经是三十来岁的女人了,回想这一生,兜兜转转,经年奔波,竟也像曲歌一样什么总结也说不出来……我们不是每一个选择都做对了的人,我们几乎每一个选择都做错了,但是我们硬是顽强地在这个冰冷的社会里生存着,最终也还是挺过了寒冬。
就像竹子一样,前四年的时间仅仅长了三厘米,但在第五年开始以每天30cm的速度疯长,仅仅用了六周的时间就能长到15米。人生亦是如此,在漫长的扎根期里你只能苦苦煎熬,养得深根,有朝一日才能枝繁叶茂。
隔天下午,他们就开车回去了c城。我执意请他们吃了一顿简单的午餐,是省城当地的特色小吃。我无意中发现了那家小店,所以带他们去尝了尝那种味道。
这一顿大家都吃得尽兴,昨晚的话题都默契地没有提起,一起说说笑笑,一起谈论工作上的事情,然后,默契地挥手告别。
走之前,曲歌依依不舍地望着我:“注意身体,别太累了。这边早日找到得意的员工,培养好了你就回c城。”
“嗯。我知道。我已经在规划了。”我笑着说道。
“嗯。你放心大胆地在这边开拓,需要资金需要人员就跟我说,我们一起想办法。这边公司就麻烦你多操心了。”宋松说完,拍了拍我的肩膀以示鼓励。
“放心吧,领导,保证完成任务。”我冲他眨了眨眼睛,大家于是都笑了起来。
寒暄了一阵,他们这才钻进了车里。临走前,曲歌又探出头来:“你先回公司吧,我们看着你走。”
“我看着你们走吧。”我说。
“那我们就不走了。”他笑着趴在车窗上望着我。
“你们两有啊,真是……”宋松看着我们,无奈地摇了摇头。
“好,那我先回公司。”我不想在这事上过多纠缠,于是我转身,朝公司的大门口走去。
他们走后,我再一次把全部的热情投入到了公司的运营上。我先是确立了一系列的员工激励模式,每个人每天的工作表现直接与月底的工资绩效相挂钩。这么一来,大家上班的积极性空前提高。
我把之前做内训师的工作经验拿来借鉴,又参考了一些资料,提升了几个我认为有潜力的员工暂时作为各部门的代理主管,带着他们加班加点地把培训计划制定了出来,接着开始为每一批新来的员工培训,这样既能让新进的员工快速了解公司的情况,也能让新晋的主管们得到能力上的提升和培养。
公司渐渐步入了正轨,在上级员工对下级员工的有效驱动下,公司的运营基本上已经形成了既定的模式,我渐渐感觉工作的负荷度没有之前那么重了,这一支团队的初期建设,算是基本完成了。达到这个效果,比我预期的时间早了半年。
到了这个时候,我开始公平公正地从每个人的综合能力评估,把能够转正为正式主管的人员先转正,不具备资格的代理主管果断换人同时给他们提出意见让他们选择自我调整。与此同时,从总部过来的那一批人员我让他们自愿选择去留。让我意外的是,这一批员工里有一半人员愿意留在省城发展。另一半人员之所以选择离开,大多都是因为家庭在c城无法抽身所以才无奈回归。
我把这个情况回馈给了宋松,我们在电话里进行了很长时间的讨论,最后他完全被我的说法征服,愿意把我现在的这一套管理模式沿用在总公司的管理上。因为我对他说作为精英员工最看重的三点,其实就是:能力能不能提升、工资能不能达标、有没有被企业重视。
这之后,我开始在公司里各个岗位上寻觅真正的精英人才,我的初衷是想打造一支核心队伍,这一支核心队伍是在哪怕公司运营不稳的情况下依然能够坚守岗位、能够独当一面、能够为公司分担压力承担责任,并且最重要的是有能力承担责任的这么一批人。
和我相处久了,大家渐渐都了解到了我的品性和性格。我会有意无意地从一些细节去观察、发现员工的潜力。站在高处,有时候一眼就能窥破每一个人的基本个性。
我突然想到了曾经的曲歌,记得我刚进公司的时候,那时候我还是一个毫不起眼、甚至转不了正的小员工。可是,他作为总监却注意到了我,并且能够清楚地说出的我性格特点和身上所具备的一些品质。
我突然发现,无形之中他赋予了我一种叫做观察力的能力。到如今我站在同样的高处,不知不觉地运用同样的思维模式去考虑问题的时候,我才发现这种影响力的可怕。他何止是我爱情的启蒙导师,更是我职场的启蒙导师。想到这些,我突然发觉自己慢慢变成了曾经的他。而我想,他之所以看重我,一定是我性格的某些方面与他有着一种共通性。所以,他选择了我,他成全了我,我们最后能够相爱,我最终成为了他。
可是,恰恰因为这种要命的共通性,所以我们相爱却不得不分开。因为往往决定爱情的生与死的最重要的一点是互补,而并非共通。想到这里,我不由得倒吸了一口凉气。
可是,又因为我们都是同一种人,我们的感情同样情长同样深沉,所以,我们不断纠缠,硬是在长达七年的过程中无法割断,哪怕我们彼此都经历了许多世事,哪怕我们的感情已经触底没有反弹的机会。可是那份情还是这样长长久久的以一种惊人的毅力不断延伸着,即使到了现在,我们依旧没有变得陌生。
2013年,微信开始流行。我开通微信的第一时间,他就加了我。而且,很巧合的是,他的微信名字叫做“静水流深”,而我的名字,叫做“细水长流”。又一次,惊人地巧合。于是,我很快心虚地把名字改成了“刘胜男”。
从此,他每天都会在微信上向我问好。每天早餐醒来、夜晚入睡之前,都会发来一句问候。
我偶尔会在微信上发出一些状态,有一次半夜脚心疼痛无比,我发了一个状态上去。没想到,他硬是开了三百多公里的路程,在凌晨四五点的时候敲响了我的房门,把药轻轻地放在了我的手上。
吃完药脚疼依然没有缓解,他陪着我等着黎明的到来。坐在小窝里的简易沙发上,他轻轻地问我:“胜男,你心里的坎过去了吗?”
我看着他,摇了摇头,我说:“还没有。”
他说:“没事,我可以一直等下去。”
“为什么?我这样的女人,值得吗?”我说完,撩起我后脑勺的头发,把我的纹身露了出来。
他一点都不意外。他说:“其实从他出现我就知道,你们迟早有一天会相爱。因为他身上,有我没有的东西。”
“呵呵……可是直到他离开了,我才知道,原来我对他有爱情。之前,我从没有一次那么认为过。”我自嘲地说道。
“我理解。人的一生那么漫长,总会遇到形形色色的人。在形形色色的人中,总不可能只有一个心仪之人。”他说完,又关注了一下我的脚,然后问我:“还是很疼?”
“嗯。是。可惜,我和他注定有缘无份。”我说。
“别难过。人都逃脱不了死亡的命运。我曾经承诺过这一生要好好照顾你,之前我没有做到,让你莫名承受许多伤害。以后,我会好好地照顾你。”他又说。
“你完全可以找一个更……”我还没说完,他就直接打断了我:“你觉得除了你,这世间还有哪个女人是我能够再次爱上的,胜男!”
我听得一愣,心刹那碎开,被他话里的严厉和绝望给震住了。
☆、第九十四章 放下
后来,大概是药物的原因,我不知不觉就这样睡过去了。等我醒来,发现自己躺在了沙发上,身上盖上了毛毯。一睁开眼,就闻到了一股菜肴的香味。
来到省城后,虽然房间里有做饭用的器具,但是因为工作太过繁忙,所以我一般很少做饭。家里,已经很久很久没有飘出做饭的香味了。
脚底的疼痛已经减轻了许多,看来他买来的药药效不错。我从沙发上坐了起来,站起来,一瘸一拐地走到了厨房。厨房里,只见他系着我的围裙,正挥汗如雨地吵着我最爱吃的干煸豆角。
天气炎热,厨房里没有空调,他穿着淡蓝色的衬衫,衬衫的后背已经湿透。见我过来,他连忙说:“你躺着吧,马上就好了。”
“你去买菜了吗?”我轻声问道。他昨晚可是开了三百多公里的车,怎么不趁机睡一会儿呢?哎!
“是啊,早上起来就去了,找菜场找了很久,最后去乐购买的。”他说完,扭头冲我一笑,用手擦了擦头上的汗水。
我不忍心,走到房间里拿了一条新毛巾,又回到厨房递给他,我说:“擦擦吧,天这么热干嘛做饭呢,我这里设施也不齐全。”
“从没为你做过什么,让你尝尝我的手艺。”他笑道。
他见我一直站着,又催我道:“你快回去坐着吧,脚还疼吗?还疼的话我们去医院检查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