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御书屋

第200章
章节错误/点此举报

小贴士:页面上方临时书架会自动保存您本电脑上的阅读记录,无需注册
    当堂宣判,狗头铡抬上来,人头咕噜噜滚落!
    周邈旁听过程中,发现和他看的公案小说、死亡小学生、侦探剧等等,都不一样。
    一点都不悬疑。
    三日前在现场,一副生死无畏,表情死寂的凶犯二人。
    到了咸阳的章台宫,跪伏在始皇帝嬴政阶下,那股子傲气与勇气尽都没了。
    问什么答什么,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周邈还以为,这凶犯二人,会类似于是两个训练有素的死士。
    背后有主人元凶指使,被捉住当场就能咬舌或服毒自尽,再不济也绝不会透露半个字。
    结果并不是。
    “……原是魏国游侠,游走山河、无处不去,后魏国灭,无处可去,只得落脚巨野泽打鱼为生。”
    哦,曾是流窜问题人员,遭遇严打整治,后来落了个贼窝。
    说来巨野泽,还是梁山泊的前身呢。
    至于打鱼为生?
    以他们灭人满门的心狠手辣作风,谁信谁傻!
    “……巫蛊之术是曾游走楚地时,从当地山民处学来。”
    “……因陈年宿怨,又见二人应召成为役夫,发家致富,颇感不公,心生嫉恨,一时冲动,便生出夺回之心。”
    哈。
    不公?自己成为打家劫舍的强盗,不为良民,不符合资格,说什么不公?
    谁不公?大秦不公,仙使不公,征召役夫名额不公?
    反正就是‘我没错,错的是这个世界!’,对吧?
    还一时冲动,呸!
    冲动得灭人满门?
    冲动得杀人后,还能剥衣服,剃头发,画满‘符文’?
    夺回?那原来是属于你的吗,就夺回!?
    “砰!”
    周邈一个陶碗砸过去,准头不错地正好砸到一个凶犯额头!
    没有戏剧性地头破血流,却也立即红肿起来,可以预见会冒起一个青紫大包。
    “放你阿母的屁!说你像阴沟里的老鼠,腌臜阴暗,那都是侮辱了老鼠!
    固然有真正仁爱大义的游侠,但你们真正就是打家劫舍的恶棍,你们就是害群之马,汤里的老鼠屎!”
    “扯一张游侠的皮披上,你就是正义的了?自诩一腔侠义,其实不过是为私利的蠢恶蠹虫!”
    “如果你能像三日前一样硬气,真无畏生死,虽然阴暗狠毒,我还赞你们一句真小人!哈,结果就是这么两个东西!”
    然而就是这么两个东西,却犯下如此大命案。
    人性之恶,简单直白的赤裸裸,没有什么阴谋诡计,就是纯粹的恶。
    “还遮遮掩掩,有本事倒是把心中不满都说出来啊,屁本事都没有!”
    “砰!”
    周邈公平地狠狠砸了另一个凶犯的额头。
    “一人砸一个包,公平了吧?”
    大秦君臣:……虽然但是,仙使准头不错?
    ……
    “咳咳!”李斯掩饰咳嗽一声,提醒道:
    “仙使,你常说的形象,注意形象。”
    “屁的形象!我是仙使,不是仙人!是肉体凡胎的人!”
    周邈指着殿中跪伏的两名凶犯,“就这种污秽脏物,不骂不解恨!”
    李斯:论骂人,仙使是有点本事的。
    周邈现在主打就是一个发疯文学!
    “史官,来来!写上写上!就写——”
    【二十七年,东郡起巫蛊祸乱,济水桥砌尸,灭二户八人。
    受审咸阳,始皇帝政与仙使邈会审,众臣齐聚。
    凶犯狡诡。仙使邈因大怒,斥凶曰:放汝母屁!以阴沟鼠比,辱鼠也!披侠皮,谋私利,蠹虫也!犹不可称真小人也!
    令史官记言,遵之。仙使邈再
    斥曰:尔等粪池蛆虫,本使当助尔遗臭万年!
    凶犯有二,东郡乘丘人,巨野泽中强盗者……
    ——摘自《秦书·仙使邈传》】
    #关于仙使邈是个暴躁小伙的历史证据#
    #那些年历史书中仙使的发疯文学#
    #跟着仙使学骂人#
    #仙使的精神状态领先我们两千多年#
    史料文字看了让人莞尔一笑,但在它发生的时候,却是充满了仙使周邈的愤怒。
    “你们这些粪坑里的蛆虫,就该遗臭万年!我今天就帮帮你们,史官都给记上!”
    “唯。”
    史官:仙使不说,他亦将如实记载。
    周邈骂完,心中怒气稍有抒发,舒服些了。
    于是李斯接着问审。
    ……
    其实无需多审,很快就结案了。
    “……恨秦灭魏之国仇,怨役夫不征强盗之身,兼与受害役夫积有宿怨。先灭二户八人,劫走资财仙黍四石、布十二匹,后杀役夫二人。
    取血剃发,纹楚地巫蛊符文,砌尸济水桥中,以魇咒桥梁坍塌、大秦崩乱。”
    “另有同伍左邻男户主,见强盗杀人而不呼救,有纵凶帮凶之实。”
    “及巨野泽强盗十二人,与凶犯二人过从甚密。其中二人协助制服役夫,致其被缢杀,又帮手搬抬,砌尸桥中,有同谋之实,以凶犯同论。”
    “剩余巨野泽强盗十八人,虽未参与巫蛊魇咒一事,然亦各有陈年犯案——”
    “卫江,为巨野泽强盗……”
    ……
    “彭越,与凶犯二人同为巨野泽强盗,相识半年。经查,对凶犯二人‘巫蛊魇咒济水桥’一案不知情,又乃自行投案招供,可酌情减轻量刑。”
上一页        返回目录        下一页

温馨提示:按 回车[Enter]键 返回书目,按 ←键 返回上一页,按 →键 进入下一页。